很多时候官司明明已经胜诉了,也会出现被执行方故意不执行付钱行为的情况。那么官司打赢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这个时候就要尽早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对被告人强制执行。但是提出申请也需要准备一些材料的,这里小编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几点。
官司打赢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5、向原审法院申请执行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承办人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受理条件的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法院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后,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尽管法院在执行通知中会责令被申请人报告财产,但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是申请人的主要义务,如果申请人不知或不明确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必定会给执带来困难,所以申请人应该利用律师的专业优势与执行人员沟通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财产线索的调查核实、以及对不履行判决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的问题,推动执行实质进行。
2、法院对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
在执行中,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在实务中,有些财产并不是法院一纸裁定就能查封的,有的财产属于未进行权属登记建筑物;有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财产;有的财产属于第三人占有;有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出卖但保留所有权;有的财产是被执行人出卖需办理过户登记的;有的财产是被执行人购买需办理过户登记财产的……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在查封财产时首先要对财产的权属进行判断,遇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或由第三人占有,如果第三人也就是案外人提出排除执行的异议,那么人民法院就得先对该异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且审查的结果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如果遇到上述案情,申请人不要轻信不能查封的任何说法,最好及时请专业律师帮助,避免发生对申请执行人不利的结果。
3、有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并对执行方案提出异议
申请执行的目的是获得财产利益,执行程序开始后,往往发现一个被执行人有多个债权人。这种情况下,其他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怎么办?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的或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如何主张优先受偿权?如果申请执行人有律师帮助,就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主持分配的法院提出申请参与分配,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制作的分配方案如果有异议,应当及时提起分配方案异议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实现或部分实现。
4、除执行保全裁定和恢复执行的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可以执行完毕结案
执行案件与其他案件一样也要办理结案,法律规定结案的方式有六种,即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 在上述六种结案方式中,执行法官做的最多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仅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且只有同时符合五个条件的时候才能作出,这五个条件是: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了三个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咨询专业律师,终结本次执行不是执行局没有办法了,重点是被执行人是否真的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所以申请人要在律师的帮助下调查被执行人的线索提供给法官,推进执行继续执行。
综上所述,只要官司打赢了,我们的权益就会受到保障。所以遇到问题不要只是纠结于官司打赢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而是用实际行动,落实追讨属于自己的权益,因为时间距离越短对我们越有利。如还有相关疑问,建议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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