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导致对外担保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导致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对外担保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或登记,否则合同无效。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这种跨境担保未获批准登记不具效力。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此规定旨在维护资本制度和金融秩序。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主体不适格会导致合同无效。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擅自变更或转让可能使担保合同无效。
二、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后责任承担如何划分
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后,责任承担划分如下: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法院会根据各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等来综合判定。
三、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后追偿权该如何行使
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后,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追偿权行使规则如下: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若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2.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后可向债务人追偿。追偿时,担保人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已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当了解导致对外担保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合同无效后,各方的责任该如何承担。一般来说,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若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也是常见疑问。如果您在对外担保合同方面,对于无效后的责任承担、后续补救措施等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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