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合同无效,按以下原则赔偿: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经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2.有过错一方赔偿对方因此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损失包括为签订、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额外费用等。
3.收缴非法所得。若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工程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工程合同无效造成损失,赔偿责任根据过错原则界定。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一方有过错,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法院可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比如,发包人提供错误地质资料致承包人施工额外支出,发包人担责;承包人无资质施工致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担责。
三、工程合同无效赔偿责任界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工程合同无效赔偿责任界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当我们探讨工程上签订的合同无效怎么赔偿时,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情况。合同无效后,除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对于因合同无效导致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获得赔偿。另外,如果合同无效是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受损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若对合同无效赔偿的范围界定、举证责任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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