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赔偿标准以当事人约定为核心原则,无固定法定数值。
1.约定优先:当事人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2.法定调整规则:
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增加,增加后应与实际损失相当;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
3.择一适用规则:违约金与定金不得同时主张,需择一适用。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受损方可直接主张赔偿实际损失。违约金本质为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核心是填补损失。
二、违约金赔偿损失需满足什么条件
违约金赔偿损失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效合同及违约金约定:存在合法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
3.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守约方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情形。
需注意:违约金约定应遵循公平原则,若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或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仲裁机构调整,但不影响违约金主张的成立条件。守约方需主动主张违约金,违约方可就违约金合理性提出抗辩。
三、违约金赔偿过低标准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违约金过低的核心判断标准是约定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需符合可预见规则)。
1.损失范围界定:实际损失包括守约方已发生的直接财产减少(如成本支出、标的物毁损),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合理利益(如预期利润),但需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
2.调整规则:当事人可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增加后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若增加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守约方可另行主张赔偿差额。
3.实践参考:虽无明确比例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70%”为初步判断过低的参考(非强制标准),最终需结合具体损失金额认定。
需注意:法院不主动调整违约金,需守约方主动提出请求并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
当我们探究违约金赔偿标准的规定具体是多少时,除了明确的标准内容,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该如何调整,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另外,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否同时主张也是很多人关心的点。若在实际合同履行中,你对违约金赔偿标准有更多疑问,或是在违约金调整、与损失赔偿并用等方面存在困惑,不要错过获取精准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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