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中,继承纠纷上诉案往往涉及复杂的产权归属和诉讼时效等问题,处理起来颇具挑战。何梦律师在代理一起继承纠纷上诉案中,展现出了出色的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
深入研究,明确关键信息
上诉人因某塑料厂产权归属问题与被上诉人产生争议,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何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深入研究案情,梳理出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关系。这为后续的代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让她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走向。
核查产权,反驳错误主张
针对上诉人关于产权归属个人或家族共同共有的主张,何律师仔细核查案涉塑料厂的产权登记信息,确认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该厂,产权性质为集体所有。这一关键事实的明确,有力地反驳了上诉人的错误主张,从产权基础层面切断了上诉人要求分割产权的依据。
收集证据,证明合法权利
为了证明被上诉人的合法权利,何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证据,如房地买卖协议、产权登记资料等。这些证据充分证明案涉塑料厂的初始出资人为周XX,被上诉人作为其继承人,依法享有相应权利。这使得被上诉人在案件中占据合法且有利的地位。
把握时效,否定上诉请求
在诉讼时效问题上,何律师敏锐地指出,上诉人在周XX、万X二去世后二十多年内均未对案涉塑料厂的权属及继承权提出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诉求通常难以得到支持,因此何律师抓住这一要点,有力地否定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主体审查,排除不适格原告
何律师还对上诉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指出部分上诉人并非周XX、万X二的合法继承人,不具备本案一审原告的主体资格。这进一步缩小了上诉人的诉求范围,削弱了上诉人的诉讼力量。
庭审质证,强调举证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何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清晰阐述代理意见。针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强调上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出资事实及案涉房产归其共同所有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通过在法庭上的有力辩论,何律师进一步巩固了被上诉人的优势地位。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本案涉及法定继承和共同投资两个法律关系,将案由调整为所有权确认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涉房屋产权登记为集体所有,归属案涉塑料厂,且各方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厂系个人投资成立或属家庭共同财产。法院采纳了何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何梦律师通过全面且严谨的代理工作,成功解决了继承纠纷上诉案中的诸多痛点与难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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