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当下,商标权侵权纠纷时有发生。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的项登霖律师在代理一起商标权侵权案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事实确认
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法拥有第XXX号“化XXX”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范围为第18类商品,包括背包、手提包等。然而,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电商店铺商品链接标题中使用“XXXX”字样,商品详情页标注“化XXXX系列”,销售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类别相同的背包类商品。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人公司委托项登霖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项登霖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全面梳理事实,仔细核实涉案商标的注册信息、授权情况以及侵权公司的侵权行为证据,包括电商店铺商品链接和详情页展示内容等,确认了侵权事实的存在。
一审诉讼推进
项登霖律师向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在诉讼过程中,他清晰地阐述了侵权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支持了委托人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判令侵权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0元。
二审应对策略
侵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包括“使用‘化XXX’属于描述性使用、涉案商标无市场知名度、委托人公司涉嫌恶意诉讼”等。在二审阶段,项登霖律师针对这些上诉理由逐一进行答辩。他明确指出,侵权公司在商品标题及详情页使用“化XXX”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而非描述性使用,这种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同时,强调委托人公司经授权合法享有涉案商标权,有权提起诉讼。此外,他还指出侵权公司销售侵权产品数额较大,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金额是合理的。针对侵权公司提交的12项证据,项登霖律师从关联性角度进行质证,最终法院认定该部分证据与本案争议无关,未予采纳。
维权成功落幕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侵权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公司需向委托人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侵权公司负担。项登霖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在知识产权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案件中,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挽回了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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