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若调解书没写赔偿金额要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及相关规定,调解书应明确调解结果(含赔偿金额等核心内容)。若调解书遗漏赔偿金额,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申请补正瑕疵:向作出调解书的机关(法院或调解组织)提出书面异议,说明调解书存在“内容遗漏”的瑕疵,请求补正。若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法院可通过裁定补正文书中的实质性遗漏(非笔误);若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书,可请求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补正协议内容。
2.诉讼解决争议:若补正无果或调解书未生效,因核心权利义务(赔偿金额)未明确,视为调解未达成实质一致,可就原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赔偿金额。
需注意:生效调解书的补正需经原机关审查,若确属遗漏,补正裁定与原调解书具有同等效力;未生效的瑕疵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应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54条;《人民调解法》第31条)
二、若调解书没约定加倍迟延要怎么解决
调解书未约定加倍迟延履行利息的,不影响权利人主张该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调解书属于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义务人未按期履行的,权利人可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向执行法院提出支付加倍迟延履行利息的请求。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法定标准计算,即未清偿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迟延履行期间。此为法定义务,无需当事人在调解书中特别约定。
三、若调解书没写加倍迟延履行该怎么办
调解书虽未载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该期间的债务利息。该义务系法定,无需文书特别约定。权利人可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向执行法院主张加倍利息。执行法院会根据调解书确定的债务金额,结合迟延履行期间,依法计算并执行加倍利息。因此即便调解书未写明,权利人仍享有主张加倍迟延履行利息的权利,无需额外程序确认,直接在执行申请中提出即可。
当遇到若调解书没写赔偿金额要怎么办的情况时,除了这个问题本身,还会衍生出其他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若后续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该如何处理,以及未明确赔偿金额的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确定赔偿金额;而未明确赔偿金额的调解书,在一定程度上其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若你在处理调解书相关事宜时,对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原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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