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集知识产权侵权证据的常用专业方法如下:
1.公证取证:核心效力手段,包括侵权实物的公证购买、侵权网页/社交媒体内容的公证截图/录屏,此证据因程序合法,为法院普遍采信。
2.电子存证:适用于固定电子类侵权证据,通过可信时间戳、区块链存证平台操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目前多数法院已认可其效力。
3.行政调查取证:向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投诉,行政机关依职权开展调查,获取的询问笔录、查扣清单、侵权物品等均为法定有效证据。
4.司法鉴定:针对技术类侵权,委托资质机构进行技术特征对比鉴定;针对著作权,进行作品同一性鉴定,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具有专业证明力。
5.法院证据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诉中保全,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固定证据,避免证据损毁。
需注意:自行取证需确保程序合法,避免非法侵入等情形导致证据无效。
以上方法可单独或组合使用,以最大化证据的证明力。
二、有哪些方法可用于认定诈骗罪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数额认定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1.直接财物价值计算
诈骗所得现金按票面金额认定;骗取的物品按案发时市场价格或司法鉴定机构的评估价确定数额;若物品已出售,按实际销售价计算。
2.多次诈骗累计计算
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未经刑事处罚的,诈骗数额累计相加。
3.虚拟财产与财产性利益认定
虚拟财产:按交易平台的实际成交价格或鉴定机构的价值评估认定;
财产性利益:按其可转化的实际经济价值认定。
4.实际骗取数额为基准
诈骗后归还的财物不扣除总额,但可作为量刑从轻情节;若诈骗未遂,以“情节严重”为定罪前提,未遂数额参考既遂标准。
5.地区数额标准差异
各省可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范围内,结合本地经济水平确定具体标准。
以上方法需结合案件具体事实,由司法机关综合证据认定。
三、有哪些方法可判定诈骗罪的证据
判定诈骗罪证据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主观故意证据:证明嫌疑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如嫌疑人通过虚构事实获取财物后,肆意挥霍、用于违法活动等行为的证据,包括资金流向记录、证人关于其使用财物情况的证言等。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证据:这是关键。如伪造的合同、虚假的产权证明、编造的身份信息等书证;被害人关于嫌疑人欺骗过程的陈述;知情人目睹嫌疑人虚构事实的证人证言。
财物交付证据:证明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包括转账记录、收条、交易凭证等书证;现场监控视频等视听资料。
因果关系证据:要证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与嫌疑人的诈骗行为有因果联系。综合上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才能认定诈骗罪成立。
当探讨有哪些方法可采集知识产权侵权证据时,除了常见的采集方式,还有一些后续要点值得关注。比如采集到证据后,如何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这就涉及到证据的保全和固定问题。另外,对于一些电子证据,要注意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证明。若证据存在瑕疵,可能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失去作用。如果您在知识产权侵权证据采集、保全以及证明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采集的证据是否有效,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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