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拘批捕主要有以下流程: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有法定紧急情形,可先行拘留。执行拘留时,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
提请批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检察院执行情况;若不批准,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执行情况。
二、刑拘批捕后嫌疑人权利保障有哪些
刑拘批捕后,嫌疑人享有多项权利保障。一是获得法律帮助权,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若因经济困难等未委托,可申请法律援助。二是不受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权,严禁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通过此类方法获取的证据应排除。三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嫌疑人、法定代理人等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四是知悉指控和辩解权,嫌疑人有权知悉被指控的罪名和理由,对指控有进行辩解的权利。五是核对笔录、申诉控告权,对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的权利,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等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
三、刑拘批捕后嫌疑人权利受侵害如何维权
刑拘批捕后嫌疑人权利受侵害,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向办案机关申诉或控告。依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等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控告。该机关应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诉。二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若存在超期羁押等情况,嫌疑人、法定代理人等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三是委托律师维权。律师可会见嫌疑人,了解权利受侵害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其辩护。
了解刑拘批捕的流程是什么后,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被刑拘批捕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该如何了解案件进展,又可以为嫌疑人做些什么;以及在刑拘批捕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该通过何种途径进行申诉。这些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碰到各种难题,而正确处理这些问题,需要更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要是你在刑拘批捕相关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或是担心自己在这一过程中的权益保障问题,别再独自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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