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家庭暴力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核心在于是否存在胁迫情形及协议是否已生效:
一、离婚协议的生效前提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的合意,但其正式生效以办理离婚登记为要件(《民法典》第1076条)。未办理登记前,协议仅为成立状态,尚未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家暴是否构成“胁迫”影响效力
若签订协议时,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或恐惧后续家暴,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协议,则符合《民法典》第150条规定的“胁迫”情形:
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撤销前:协议在形式上有效,但受胁迫方可主张撤销;
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民法典》第155条);
撤销期限: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民法典》第152条),逾期撤销权消灭。
三、举证要求
主张撤销需举证证明家暴与签订协议存在因果关系(如签订时正遭受家暴、家暴记录与协议时间重合、证人证言等),否则难以认定胁迫成立。
结论
若协议因家暴胁迫签订且未超过撤销期限,受胁迫方可诉请撤销;若不存在胁迫或已过撤销期,且已办理离婚登记,则协议有效。建议受家暴方及时固定证据,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注:具体效力需结合证据及登记状态综合认定,以上为一般性法律分析。)
二、因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时效是多久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赔偿时效分两种情况。
若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单独时效要求,需在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
若离婚后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家庭暴力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家庭暴力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因家庭暴力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审理因家庭暴力提起的离婚诉讼,若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以家暴为由起诉,需提供证据证明家暴事实,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
在财产分割上,实施家暴一方属过错方,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无过错方可能多分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若家暴行为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无过错方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同时,无过错方还可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当探讨因家庭暴力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时,除了协议本身效力问题,还有相关后续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协议被认定无效,财产分割就需要重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可能涉及到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详细区分。另外,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会受到影响,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将孩子判给更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如果您对因家庭暴力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认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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