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欲将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立遗嘱留给对方,可按如下方式操作:首先明确财产范围,区分出共同财产中自己的那部分。然后订立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中应清晰表明将自己份额留给对方的意愿。
二、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怎样处理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的处理核心在于明确范围及责任划分:
一、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除外)等(《民法典》第1062条)。处理原则:
1.婚内: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分权;
2.离婚时: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第1087条)。
二、共同债务处理
共同债务包括:
1.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2.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的债务;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但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双方合意的债务(第1064条)。
处理方式:离婚时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第1089条)。
需注意:个人财产/债务(如婚前财产、一方单独负债且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参与共同分割/承担。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债务归属,降低纠纷风险。
三、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核心为共同共有及平等处理权:
1.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除明确归一方外)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
2.平等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日常家事代理:一方可单独决定处理日常生活所需的财产(如购买日用品);
重大事项共决:涉及房屋买卖、大额投资等重大财产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擅自处分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另一方有权主张撤销或要求赔偿损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8条)。
3.分割例外
婚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得分割共同财产,但存在一方隐藏、转移、挥霍共同财产,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患重病需医治而另一方拒绝支付费用等情形时,可请求分割(《民法典》第1066条)。
以上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侵害对方合法权益。
当探讨夫妻共同财产怎样立遗嘱留给对方时,要意识到除了清晰的立遗嘱操作,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立遗嘱后若遭遇财产形式变更,像房产变卖转化为存款,原遗嘱是否还生效;若夫妻一方在立遗嘱后丧失行为能力,又该如何处理之前所立遗嘱。正确订立遗嘱保障伴侣权益,这一系列潜在的法律细节需要谨慎考量。要是你对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环节还有疑问,比如遗嘱公证流程、遗嘱效力纠纷处理等,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专业法务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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