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纠纷
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4月村委会新建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郑X中标后签订三份《合同书》。约定工程于2016年4月28日开工、10月15日竣工,包工包料全垫资,验收合格后待上级拨款支付,最终价款以实际测量为准。郑X如期完工且验收合格,经审核定价后,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万元经多次催讨未付。郑X委托周文靖律师向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诉讼过程全参与
2025年9月,玉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周文靖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完工验收、结算价款、已付款及催款事实。诉讼中,村委会提出“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周文靖律师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指出双方在诉讼前已就工程总价款在验收时达成一致意见,且村委会未在法院限定时间内提出鉴定申请,审计部门的审计仅为行政监督,不能作为法院判决依据,成功反驳了被告的不合理抗辩。
利息主张获支持
关于利息,因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计付标准,周文靖律师结合合同中“拨款差额部分三年付清”的约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协助郑X明确利息主张的依据和具体计算方式,使法院支持了郑X主张的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利息的诉求,确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多领域展现专业
周文靖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在证据梳理与固化方面,协助郑X全面收集、整理各类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有效催款与程序铺垫上,诉讼前出具《律师函》,为后续诉讼提供事实依据。在庭审抗辩与法律适用中,准确援引法律规定反驳被告抗辩。在利息主张的精准把控上,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保当事人利息诉求得到支持。同时,全程专业化推进诉讼流程,保障案件有序进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其他案件中,周文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秉持“尊重事实、恪守法律”原则,为多名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提供专业辩护服务,成功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在婚姻家庭等民事纠纷领域,也凭借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深厚实务经验积累
周文靖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上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都有涉足,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案件,同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事等领域,凭借深厚专业能力与丰富办案经验,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超百万元的民商事案件,积累了大量胜诉案例,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始终坚守“专业、诚信、尽责”的执业准则,注重案件细节,善于从复杂法律关系中梳理核心争议点,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制定最优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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