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这个概念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像政府机构、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就是重要的法人。在我国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专门有几个章节介绍法人,对法人进行重新分类。并且,还加入了非法人组织这一章。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做个介绍。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二、《民法典》(对法人是怎么分类的?
《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四类,后三类又统称为非企业法人;西方国家民法典多采用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基本分类。《民法典》(没有采纳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方法,而是总结我国既有的立法经验,采用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方法,同时,专设“特别法人”一节,对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作出规定。
三、法人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中,将法人分为盈利性法人、非盈利性法人及特殊法人等。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它们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也可以独自开展民事活动。按照规定,出资人或者发起人决定解散的,非法人组织也应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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