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未履行违约金要怎么去处理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合同未履行时违约金的处理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情形
1.依约主张:若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违约方应按约定支付。
2.调整规则:
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非违约方可诉请法院/仲裁机构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通常指超过损失的30%),违约方可诉请适当减少(《民法典》第585条)。
二、无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情形
非违约方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需举证证明损失范围(如直接支出、利润损失等),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民法典》第584条)。
三、维权步骤
1.固定证据:保留合同、违约事实(如未交货/付款记录)、损失证明等;
2.协商优先:与违约方协商违约金支付或损失赔偿;
3.司法救济:协商不成,向约定管辖的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主张违约金/损失赔偿。
注意事项
违约金与定金不可同时适用(《民法典》第588条),需择一主张;
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非违约方可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
建议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及损失情况,选择最优维权路径。
二、合同未履行完申请退费该如何处理
处理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退费问题,需遵循约定优先、过错归责原则,结合具体情形分析:
一、优先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未履行部分的退费规则(如“按未履行比例退还”“扣除已发生成本后返还”),则应按约定执行——这是《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的核心体现。需核对合同条款是否包含退费条件、计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以此作为主张依据。
二、无约定时,区分责任主体
1.对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迟延履行、根本违约):
守约方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但未履行部分的款项,同时可主张违约金(若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需举证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沟通记录、违约通知函等)。
2.己方违约终止履行:
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有权扣除违约金(或实际损失)后退还剩余款项;若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酌减(参考《民法典》第585条)。
3.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导致履行不能:
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形(如疫情、政策变化),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按公平原则分配损失——通常返还未履行部分款项,但需扣除已实际发生的必要成本(如已采购的材料、人工费用)。
三、争议解决路径
1.先通过书面函件(如《退费催告函》)协商,明确退费金额及期限;
2.协商不成时,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约定则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需提交合同、付款凭证、违约证据等材料。
提示:需注意举证责任——主张退费一方需证明已付款项、合同未履行范围及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事实;对方反驳需举证已履行部分的成本或损失。建议优先固定证据,再推进维权。
三、合同未履行赔偿范围究竟怎样确定
合同未履行赔偿范围的确定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因合同未履行而直接遭受的财产减少,如已支付的货款、费用等,这部分损失较易确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时,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且需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才需赔偿。
此外,非违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不能要求赔偿。
当我们探讨合同未履行违约金要怎么去处理时,除了明确处理方式,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该如何调整,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增减。另外,若合同双方对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没有明确约定,又该如何操作,这也是常见困扰。合同未履行的情况复杂多样,违约金的处理也可能面临诸多难题。如果您在合同违约金处理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是对违约金调整、支付等细节存在困惑,别让问题悬而未决,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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