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本就是一件让人身心俱疲的事儿,当一切尘埃落定,财产分割也都有了结果,这时候突然又冒出个想法,还能不能去争对方的房子呢?这事儿还真不是个例,不少人在离婚后,可能因为当时没考虑周全,或者后来发现了新情况,就琢磨着能不能再去争取对方名下的房产。毕竟房子可不是个小物件,价值高,对生活影响也大。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结束后到底还能不能争对方房子呢?咱们接下来就好好分析分析。
一、离婚时未分割房产的情况
要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某些原因,比如房产涉及案外人权益,或者当时双方都没提出来分割,导致这房子没在离婚时处理。这种情况下,离婚结束后是可以再去要求分割的。比如夫妻双方婚后买了套房子,但登记在双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就没对这套房子进行分割。离婚后,发现房子的实际出资人是夫妻双方,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起诉时,要准备好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对房子有出资或者有权益。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发现对方隐藏、转移房产的情况
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了房产,这就属于严重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把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过户到自己亲戚名下,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个情况,就可以起诉。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房产过户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来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房产的行为。法院查证属实后,会重新分割该房产,并且可能会让隐藏、转移方少分或者不分。
要是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另一方的情况,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放弃了房产。这种情况下,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比如一方威胁另一方,如果不放弃房子就伤害其家人,另一方迫于无奈签了协议。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条款,提供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证据。法院如果认定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会重新对房产进行分割。
四、房产性质认定有争议
有时候,对于房产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会存在争议。比如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登记了首付方的名字。离婚时可能简单处理成了首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实际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诉讼来争取自己的权益。要准备好购房合同、还贷记录等材料,证明自己参与了还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房产的性质进行重新认定和分割。
离婚结束后争对方房子的事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的。但后续可能还会面临对方的抗辩、证据的进一步补充等情况,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陷入新的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你在复杂的法律问题中找到正确的方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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