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可能会签订一些合同或者做出某些法律行为,但之后发现存在重大误解、受欺诈等情况,这时候就涉及到撤销权的问题。不过,撤销权可不是能无限期行使的,法律规定了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其中常见的就是1年的撤销权期限。那这个1年的期限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又该怎么计算呢?这可是关系到我们能不能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起算点的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1年的撤销权期限起算点有不同的情形。如果是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而受胁迫、欺诈,以及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例如,小张在商家的误导下购买了一款高价但质量不佳的电子产品,后来小张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那么从他发现这个欺诈事实的那一天起,就开始计算这1年的撤销权期限。
二、“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判断
“知道”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当事人明确知晓撤销事由的存在。而“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当时的情况,当事人有合理的机会和能力去发现撤销事由,即使他实际上没有发现,也视为应当知道。比如,小李和小王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的条款,但小李由于疏忽没有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后来,小李的朋友提醒他合同条款不合理,从朋友提醒的这个时间点,就可以认定小李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三、期限计算的方式
这1年的期限是连续计算的,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从起算点开始,到满1年的对应日结束。比如,小赵在3月1日知道自己受欺诈签订了合同,那么到次年的3月1日,这1年的撤销权期限就届满。如果这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小赵无法行使撤销权,这个期限也不会因此而延长。
四、行使撤销权的途径
当事人要行使撤销权,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在提出请求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可撤销的事由。比如,上述小张购买电子产品受欺诈的案例,小张需要收集商家误导的聊天记录、产品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等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以支持自己的撤销请求。
撤销权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相关的法律行为就会继续有效。但之后可能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因为之前的法律行为产生的后续纠纷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弥补损失等。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来解决。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如果你在撤销权期限计算或者后续法律问题上有疑问,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让你在法律问题面前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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