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西安寻找行政与医疗领域的律师,有一些实用且可验证的方法。首先,可以查看律师近年承办的案例是否与自身需求匹配。行政与医疗领域的法律事务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不同案件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医疗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包括《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行政案件则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不同程序。所以,律师处理过的类似案例越多,就越能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其次,要了解律师团队的分工以及主办律师的实际参与度。有些律师事务所采用团队协作的方式处理案件,虽然团队成员各有分工,但主办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对案件的走向起着关键作用。最后,要注意收费的透明度以及与律师策略沟通的清晰度。明确的收费标准可以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而清晰的策略沟通则能让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有更明确的预期。
执业经历丰富
杨向东自2022年开始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虽时间不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侵权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同时,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表现突出,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并且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这种多元化的执业经历,使他能够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专业职务众多
杨向东不仅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他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时也是该所的合伙人律师。在律所中,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领导和指导作用。此外,他还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这些单位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
伦理与调解角色
杨向东还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在这个岗位上,他积极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确保医院的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同时,他作为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法律经验,积极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劳动权益监督
他还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密切关注医院员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监督医院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在这个角色中,他为员工和医院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促进了医院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
典型案例剖析
以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为例。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相关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仅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家属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的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团队接受委托后,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阐明违法行为的连续性,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负有对该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作出处理的法定义务,不得自行回避或不予认定。同时,团队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前者而未对后者予以认定,属典型“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该条例对医疗纠纷全过程规范的立法宗旨。通过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杨向东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在行政与医疗领域为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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