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年执业经验
程豪律师自2014年起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在执业过程中,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采纳。他还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民商案件成果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成果显著。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成功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刑事辩护佳绩
程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经验丰富。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还成功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获得不起诉决定书、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获得不起诉决定书、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致侦查机关撤案等案件。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为例,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假冒品牌行为,程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相关被告人进行辩护,最终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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