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情况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大学期间,他系统地学习了法学的各个领域,对法律条文、法律原理有了深刻的理解和掌握。这种扎实的理论知识储备,使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为后续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执业基本信息
郑勇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任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的副主任,同时还是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他所在的律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在近二十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案件办理数量
执业至今,郑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其中,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占比约80%,这充分显示了他在刑事辩护专业领域的专注和深入。大量的案件办理经验,让他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积淀,对各类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和关键要点有了精准的把握。
典型案件办理
抢劫杀人改无罪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后仍然认定有罪,但辩护团队没有放弃,继续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和事实。最终在二审时,凭借扎实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成功说服法庭,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辩护的力量。
假冒商品不批捕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高达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他通过细致的证据审查和法律分析,指出案件中存在的证据漏洞和问题。检察机关经过认真考虑,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滥伐林木不诉案
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在侦查阶段就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该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后来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郑勇律师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准确指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要点。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吴某不予起诉。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件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他从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出发,进行了严谨的论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对杨某不予起诉。
伤害案件不追诉
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崔某的行为进行了全面分析。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该意见,对崔某不予起诉。
假药案件不诉结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他对案件的情节和宋某的量刑情节进行了准确把握和分析。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该意见,对宋某不予起诉。
何某窝藏包庇案(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他在法庭上充分阐述了何某的从轻情节,为其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他从束某的行为性质和情节出发,进行了合理的辩护。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
毒品大案改死缓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郑勇律师在二审中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他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挖掘和分析,为毛某争取到了改判的机会。二审最终改判毛某死缓。
毒品财产得退还
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他对财产的性质进行了准确的判断和论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团队经验优势
郑勇律师所在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这种专注性使得团队成员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更加专业和深入,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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