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关系本应相互忠诚、携手共度。然而,现实却总有不和谐的音符。想象一下,一对夫妻原本过着平淡却也安稳的日子,可突然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了外遇,这无疑像一颗重磅炸弹,瞬间打破了家庭的平静。这种情况下,遭受背叛的一方往往会感到愤怒、痛苦和无助,同时也会关心在离婚时法律对于这种有外遇情况会如何判决。接下来,咱们就来详细聊聊这个问题。
一、外遇对离婚判决的影响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外遇”的统一概念,一般意义上的婚外情,即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但如果一方的外遇行为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民法典》规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老张和妻子结婚多年,老张却和另一名女子长期同居生活,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二、财产分割的考量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一方存在外遇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多分财产给无过错方。不过,这并不是绝对的,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在一个离婚案中,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外遇,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基于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可能会让女方多分得一部分财产。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对方外遇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在分割财产时更有利于自身权益。
三、损害赔偿的条件
若有证据证明一方的外遇行为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主要是指因为外遇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的伤害。比如,老王因妻子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老王有妻子同居的证据,他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但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损害赔偿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四、子女抚养权的判定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一方的外遇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对其抚养能力和品德的判断,但不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因素。还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意愿、与子女的感情等。例如,一对夫妻离婚,女方有外遇,男方经济条件较好且有强烈的抚养意愿,孩子也更愿意和男方生活,那么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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