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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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于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普通老百姓的眼中,如果公司分立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代表着公司内部对一些决策产生了决裂。其实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也是允许公司分立的,但是公司在进行分离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处理好,否则公司分立很容易给公司日后的经营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分立形式

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三、分立后的注册资本

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

四、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分立的决议;

4、因企业分立而拟存续企业和新设企业所涉及的各方投资者签订的企业分立协议(加盖分立各方股东公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三次公告的报样(详述分立后情况及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6、分立后存续企业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7、企业的债权人名单;

8、分立后企业的验资报告;

9、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0、《指定(委托)书》;

11、因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因分立而新设企业除提交上述2、3、4、5、6、7、8、9、10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合同、章程、《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五、内资公司分立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公司所涉及的各方投资者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加盖各投资方公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三次公告的报样(详述分立后情况及分立后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5、分立后存续公司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分立后公司的验资报告;

7、《指定(委托)书》;

8、因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因分立而新设公司除提交上述2、3、4、5、7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的资格证明、章程、《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公司要进行分立的话,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算单。另外公司分立的方式主要包括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公司分立需要到我国工商局办理一系列的事项,在这一过程当中,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前期准备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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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诽谤立案是否立刻抓人
不一定,需要看实际情况决定多久才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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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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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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