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设立子公司算不算分立,企业分立法律特征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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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母公司设立子公司算不算分立,企业分立法律特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母公司设立子公司算不算分立,企业分立法律特征

一、母公司设立子公司算不算分立

不算的。设立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发行的股份,而后者则是由原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公司设立子公司不应被看作公司分立的一种形态,这是因为,如果将其认定为公司分立就要适用公司分立的规则,就要适用法律为公司规定的分立程序,即在分立场合要依法通告得债权人,分立后的公司按协议承担债务。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设立子公司母公司享有对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该股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就不必要在设立子公司程序上予以限制,否则对母公司而言太过苛刻,另外也造成法律对公司决策自由进行过多的干预和限制,进而影响到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效率。因此,设立子公司不同于公司分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企业分立法律特征

1.公司分立是在原有公司基础上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它与公司合并恰好是反向操作,既不是“转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行为,也不是为拓展经营而设立分公司的行为。

原公司与分立后的公司之间、分立后公司相互之间,既无公司内部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管理关系,也不是企业集团中成员相互间控股或参股的关系,而是彼此完全独立的法人关系。

2.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

公司的分立不是公司的完全解散,无论是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均无须经过清算程序而实现在原公司基础上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

在这个意义上,公司分立是法律设计的一种简化程序,使公司在无须消灭的情况下实现“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因此,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特殊形式。

3.公司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的行为。

由于公司分立将会引起分立前公司主体和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也必然涉及相关主体的利益,为了保护各方主体利益,分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

按照规定母公司设立子公司并不能算分立,成立子公司和公司分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个是要区分开来,公司如果要进行分立的话是要进行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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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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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2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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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设立登记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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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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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人数上限没有限定。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包括: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c.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d.合伙的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f.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g.入伙与退伙;h.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i.违约责任。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甚至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出资的评估作价可以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无需验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2)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合伙人必须合伙参与经营活动,从事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
(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盈利。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
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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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分公司如何主张债权,分公司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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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法人的分类和特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来分类,企业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公司。
2、按照企业法律属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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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三)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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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企业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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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
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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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知识、技术和管理重要性的加强,企业成长的速度已成为实际上具有控制力的资源和能够做出最终决定的关键要素,而高成长则是当前国际竞争战场的制高点。那么高成长企业的特点有哪些呢? 所谓“高成长企业”,指的是在较长时间(如5~10年以上)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高投资回报,能引起当代生产领域的变革并处于当代经济前沿的企业。 企业成长是一个动态过程,是通过创新变革和强化管理等手段积累整合并促进资源增值进而追求企业持续发展的过程。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现在的高成长企业经过若干年后就可能不再是高成长。 高成长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业一般属于朝阳行业或新兴行业。比如,信息技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和基因工程、新材料等;制造、农业及公用事业等具有增长潜力的行业。 2.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市场占有率是衡量一个企业业绩的重要指标,开发市场是高速发展性企业思维的核心,市场开发能力是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唯一途径和重要源泉。 3.技术是支持,科研转换能力是动力。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其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两个瓶颈:其一是资金瓶颈,其二是技术瓶颈。 4.管理的成长性已经成为成长性企业的重要判断标准。正如一位管理学家所说的:一流的管理加二流的产品或服务比一流的产品或服务加二流的管理更具有优势。成长性企业管理的成长性要求企业具有高素质和高效率的经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组织机构、高效的激励机制、稳健的理财观念、强有力的营销体系。鲜明的经营管理理念、浓郁的企业文化氛围等等。 5.以主营业务为主,慎用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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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两个公司还有关系吗,企业分立法律特征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公司分立后两个公司还有关系吗,企业分立法律特征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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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高成长企业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知识、技术和管理重要性的加强,企业成长的速度已成为实际上具有控制力的资源和能够做出最终决定的关键要素,而高成长则是当前国际竞争战场的制高点。那么高成长企业的特点有哪些呢? 所谓“高成长企业”,指的是在较长时间(如5~10年以上)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高投资回报,能引起当代生产领域的变革并处于当代经济前沿的企业。 企业成长是一个动态过程,是通过创新变革和强化管理等手段积累整合并促进资源增值进而追求企业持续发展的过程。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现在的高成长企业经过若干年后就可能不再是高成长。 高成长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业一般属于朝阳行业或新兴行业。比如,信息技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和基因工程、新材料等;制造、农业及公用事业等具有增长潜力的行业。 2.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市场占有率是衡量一个企业业绩的重要指标,开发市场是高速发展性企业思维的核心,市场开发能力是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唯一途径和重要源泉。 3.技术是支持,科研转换能力是动力。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其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两个瓶颈:其一是资金瓶颈,其二是技术瓶颈。 4.管理的成长性已经成为成长性企业的重要判断标准。正如一位管理学家所说的:一流的管理加二流的产品或服务比一流的产品或服务加二流的管理更具有优势。成长性企业管理的成长性要求企业具有高素质和高效率的经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组织机构、高效的激励机制、稳健的理财观念、强有力的营销体系。鲜明的经营管理理念、浓郁的企业文化氛围等等。 5.以主营业务为主,慎用多元化。
企业高成长有哪些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知识、技术和管理重要性的加强,企业成长的速度已成为实际上具有控制力的资源和能够做出最终决定的关键要素,而高成长则是当前国际竞争战场的制高点。那么高成长企业的特点有哪些呢? 所谓“高成长企业”,指的是在较长时间(如5~10年以上)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高投资回报,能引起当代生产领域的变革并处于当代经济前沿的企业。 企业成长是一个动态过程,是通过创新变革和强化管理等手段积累整合并促进资源增值进而追求企业持续发展的过程。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现在的高成长企业经过若干年后就可能不再是高成长。 高成长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业一般属于朝阳行业或新兴行业。比如,信息技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和基因工程、新材料等;制造、农业及公用事业等具有增长潜力的行业。 2.具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市场占有率是衡量一个企业业绩的重要指标,开发市场是高速发展性企业思维的核心,市场开发能力是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唯一途径和重要源泉。 3.技术是支持,科研转换能力是动力。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其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两个瓶颈:其一是资金瓶颈,其二是技术瓶颈。 4.管理的成长性已经成为成长性企业的重要判断标准。正如一位管理学家所说的:一流的管理加二流的产品或服务比一流的产品或服务加二流的管理更具有优势。成长性企业管理的成长性要求企业具有高素质和高效率的经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组织机构、高效的激励机制、稳健的理财观念、强有力的营销体系。鲜明的经营管理理念、浓郁的企业文化氛围等等。 5.以主营业务为主,慎用多元化。
刑事立案有什么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立案有什么特征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立案的特征有哪些表现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首先表现为刑事立案监督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而不是刑事立案程序必经的法定监督。刑事立案主体依法享有刑事立案权,但这种权力是附有条件的,必须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运作,当出现刑事立案活动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时,这种权力将受到刑事立案监督权的制约,将依法提供司法救济;
其次,从刑事立案监督的目的来看,是为了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刑事立案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防止司法,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确保国家法律统
一、正确地实施;
再次,刑事立案监督具有强制性。发出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不得复议,刑事立案主体必须按要求及时履行职责,否则即为违法;

四,刑事立案监督既包括依据刑事实体法进行的实体监督,又包括依据刑事程序法进行的程序监督。其实体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条件等的法律监督;其程序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管辖等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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