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深厚
李丹律师拥有丰富且扎实的教育背景。她于20012005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在北大的学习期间,她系统研习了民商法、婚姻法、建筑与房地产法等核心课程,为其日后的法律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之后,她还在西北政法大学进行在职研究生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
开启执业生涯
2008年,李丹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式开启了专职律师生涯。她曾任职于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并且成为律所合伙人。在此期间,她深耕跨区域民商事案件代理,积累了丰富的高端法律服务经验,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为后续的执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加入汇恒律所
2016年,李丹加入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在这里,她历任律师、团队负责人、副主任。她主导组建了专业办案团队,聚焦漯河本地及周边区域的法律服务。既具备全国视野,又能深耕本土法律服务,为当地的当事人提供了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专注三大领域
李丹律师核心专注于三大领域。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她擅长处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婚前协议拟定等事务。并且,她融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能够实现法律疏导与心理干预双重服务,更好地帮助当事人解决情感纠葛背后的权益博弈问题。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她熟悉工程合同审查、工程款追讨、质量争议、招投标合规等事务,对建筑行业全流程的法律风险防控十分熟稔。在民商事疑难案件方面,她擅长破解重大合同纠纷、企业借贷、股权争议、再审申诉等复杂法律关系与证据困境。
实战成果显著
执业以来,李丹律师累计办理案件超800起,为当事人挽回/避免经济损失超3亿元。她成功代理了李某某1700万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再审改判为300万,为当事人减少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主导了某建设工程再审案,推翻原审判决,为客户减损1700万元。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处理复杂婚姻家事案件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80%,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社会职务众多
李丹律师担任召陵区政协委员,还是漯河市首位婚姻家庭指导师。同时,她具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并且是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她秉持“专业、务实、诚信”的执业理念,兼顾法律刚性与服务温度,获得了行业与客户的双重认可。
处理不当得利案
在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李丹作为原告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原告张X与第三人王X系合法夫妻关系,张X诉称被告李X明知王X有配偶,仍与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李X,包括转账款项及购置车辆等,要求李X返还相关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公开道歉,第三人赵X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李X辩称源汇区法院无管辖权,双方经济往来为正常借款还款,车辆系其父赵X购买,不构成不当得利。第三人王X称经济往来正当,第三人赵X辩称车辆系其个人贷款购买,请求驳回对其的诉请。
庭审调查证据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管辖权、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款项性质、车辆归属等争议焦点提交证据。原告提供了转账记录、对话录音等证据,被告及第三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车辆贷款偿还证据等,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认定案件事实。
案件最终判决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李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56608.35元;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4元,由被告李X承担642元,原告张X承担342元。判决理由为:法院依法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未支持被告关于管辖权的异议;根据原告提供的对话录音,认定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X的转账构成不当得利,经核算应返还56608.35元;涉案车辆登记在第三人赵X名下,且赵X提供了偿还贷款的证据,对原告要求返还车辆及赵X配合过户的诉请不予支持;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宜一并审理,对该部分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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