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定有什么解释?
现在网络游戏普及大众,其中有不少人民币玩家,会充值货币到游戏中变成虚拟财产。以往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定往往模糊不清或是忽略不计,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民法典》虚拟财产也有了相关的保护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虚拟财产是一种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如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游戏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的。
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并非只是文字的争议。如果淘宝、微信等网络账号是财产,那么意味着可以继承,但由于这些账户有着较强的人身属性,又涉及死者隐私权,能否继承不无争议;此外,如何处理跟网络账户实名制的关系也将逐渐摆上台面。
在之前,我国没有与网络虚拟财产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因此,当时的网络游戏玩家因游戏账号、装备等被盗报警,公安机关在不明确这些账号、装备是否具有财产属性的情况下,往往不予立案。而随着此类纠纷逐渐增多,人们的观念随之改变,立法者认识到,网络虚拟财产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该条款内容虽然简单,但意义重大,因为其弥补了我国法律在虚拟财产保护问题上的空白,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迈出了法律全面保护虚拟财产的第一步。
这一规定属于概括式的立法模式,目前在解决具体相关争议时,有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虚拟财产应当如何认定、如何进行法律的具体保护,需要今后颁布单行法加以解决。但毋庸置疑的是,民法典中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为后续更科学、具体的立法留足了空间,为法律规则的不断完善做了铺垫。
总之,有了民法典的上述规定,配合以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的有关规定,网游玩家再遭遇游戏币、装备失窃等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另外,上述条款也规定了数据的财产属性,也就是说,网络账号及其内容、网络店铺等也同样受民法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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