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情况
喻佑松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4201202310635996,自2023年起在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他毕业于武汉大学,拥有硕士学位。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湖北武汉,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星海路特1号鸿玺公馆2号楼3楼。他秉持“锱铢必较,不负托付”的执业理念,作为律所的合伙人律师,在刑事、婚姻、公司等领域展现出专业能力。执业至今,他承办了数百起民事案件,为委托人挽回的经济损失累计超过5000万元。同时,他还承办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如缅甸某团伙大型毒品贩卖案件、团伙刑诈骗案件、开设赌场类案件等,并且多起案件的辩护意见被公诉机关采纳,为嫌疑人争取到大幅下调刑期、缓刑、不起诉等成果。
婚姻案件接手
2024年10月,喻佑松律师接受了原告王X的委托,处理其与被告史某的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原告王X与被告史某均系再婚,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前各育有一女。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感情逐渐淡漠。2022年底原告感染新冠病重期间,矛盾进一步激化,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23年1月原告与被告协商离婚,因被告提出高额补偿要求未果,原告于2023年4月首次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被告起初同意离婚,后因财产分割分歧较大反悔,法院于2023年7月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请。判决后原告向被告发送分居声明,双方正式分居超一年,夫妻感情无任何修复可能,这才委托喻佑松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次诉讼请求包括准予原、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案件争议焦点
在庭审中,被告史某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提出多项主张,双方存在多个核心争议焦点。在房屋分割方面,被告主张原告名下武昌区某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理由是该房屋系婚后办理手续,且原告购买该福利房导致其丧失购房资格,同时主张该房屋装修为双方共同完成;另外,双方对神农架林区两套登记在二人名下的房屋分割存在出资补偿争议,被告还主张原告可继承的其母亲名下房屋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车辆分割上,双方名下各有一辆登记车辆,被告主张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存款及理财分割方面,被告主张原告婚内未经其同意向女儿转账超230万元用于购房,该款项为夫妻共同债权应分割;同时主张原告存在恶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包括向抖音平台打赏40余万元、向微信大额充值、大额取现及转账等,要求原告少分或不分财产,并分割原告名下所有存款、理财。此外,原告亦主张被告婚内存在向其女儿、母亲大额转账,为女儿支付房屋装修、房贷、过户税费等款项,涉嫌转移财产。保险分割上,双方对彼此名下婚内投保的保险产品,就保费、现金价值分割提出相应主张。其他争议方面,被告主张原告未尽夫妻扶养义务、私自更换房屋门锁侵害其权益,要求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并在财产分割中少分。
律师应对策略
本案由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因案情复杂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不公开开庭审理,喻佑松律师作为原告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庭审、证据交换与质证等程序。他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房改审批表、购房收款收据、银行流水、公证书、证人证言、医疗费用凭证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就核心争议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对于武昌区洪山XX路房屋,他指出该房屋系原告婚前参与单位福利分房,使用原告个人三十余年工龄折算房款,婚前已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婚后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具有极强人身属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自身在与前夫的婚姻中已享受福利分房待遇,不存在因原告购房丧失福利资格的情形,且被告无有效证据证明其对该房屋装修有实际出资。对于原告对女儿的转账款项,他认为系婚内对子女的合理帮扶与赠与,被告无证据证明该款项为借贷关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原告向抖音平台打赏系因离婚纠纷引发的焦虑、抑郁等精神问题所致,并非恶意挥霍,且原、被告婚内均有向各自子女、亲属大额转账的行为,不宜单独认定原告转移财产。对于原告名下银行大额转账、取现,他指出多数为个人账户间资金结转,并非向外转移,理财款项为婚内共同财产但应按法定原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分割;原告放弃继承其母亲名下房屋份额,该房屋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无权要求分割。对于车辆、神农架林区两套房屋的分割,他认为应遵循双方合意,按市场价值进行合理分配;保险产品应根据投保主体、被保险人、保费支付时间等因素,区分婚前婚后权益进行分割。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喻佑松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于2025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准予原告王X与被告史某离婚;武昌区洪山XX路房屋归原告所有,神农架林区两套房屋按双方合意一人一套,被告主张的出资补偿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名下车辆按合意归各自所有;认定原告向抖音打赏行为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酌定原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45%份额,被告占55%份额,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财产分割款577812.65元;驳回被告要求分割原告母亲遗产份额、房屋装修补偿、高额转移财产赔偿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在这起案件中,喻佑松律师精准把控案件走向,实现了原告离婚诉讼目的;专业界定财产性质,为当事人保住了价值420万元的房产;全面梳理证据链条,反驳了被告不合理主张;合理平衡财产分割比例,降低了当事人过错影响;全程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最终取得了符合当事人预期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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