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在人们生活中是大事,可有时候,婚姻并非都能一帆风顺,还会存在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情况。很多人会把这两者混为一谈,觉得都是婚姻出了问题,结果都一样。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弄清楚这些区别,对于那些婚姻可能存在问题的人来说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当事人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可能影响到婚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那可撤销婚姻跟无效婚姻究竟是不是一样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定义差异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还有一种情况,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比如小李被小张胁迫结婚,小李在这种情况下就拥有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无效婚姻则是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这类婚姻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就像小赵和小钱是表兄妹,他们登记结婚了,但由于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段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二、宣告程序及起算时间的不同
可撤销婚姻必须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需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而且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比如小王结婚后才发现配偶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那么小王需要在知道这个情况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而无效婚姻是当然无效,只要存在无效的情形,无需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如果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可依法宣告该婚姻无效。而且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
三、法律后果上的区别
在财产方面,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比如在上述小李被胁迫结婚的案例中,若婚姻撤销,那么他们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会照顾小李。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公平原则判决。像小赵和小钱的无效婚姻,他们同居财产分割也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但和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处理还是有细微差别。
四、对子女权益的影响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中所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婚姻的特殊性质,可能会在抚养权、抚养费支付等方面产生更多的纠纷。比如婚姻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后,双方可能就孩子跟谁生活,抚养费给多少等问题产生争执。
婚姻被判定为可撤销或无效后,后续还会面临诸多复杂的问题,比如财产分割的具体执行、子女抚养权的长期协调等。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拥有专业执业资质的律师,他们经验丰富,能结合实际情况,帮助当事人理清后续流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处理这些难题时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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