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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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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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2、不得在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我国存在着许多各种各样的工程,不管是哪一种工程,它的质量都是有着相关的要求。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围墙工程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工程,那么,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基本规定

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二、围墙砌筑砂浆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少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形式检验报告。

(6)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7)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8)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首先是需要在墙上留一个临时的施工门的,其次,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是有着自己的一套标准的,这就意味着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需要严格的遵守质量验收的标准。也许对于这个问题大家还有不懂的地方,小编建议咨询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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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样的?
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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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姐夫现在做的是墙面的施工,现在施工完成了需要进行验收,墙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13)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
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
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
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
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
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
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
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
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
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
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
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
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
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
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
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
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
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工
3.
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
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
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
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
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
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
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
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
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
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
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C当必须在低于5C 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
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
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
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
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
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
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
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 1000㎡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
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4.
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
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
4.
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
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
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
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4.
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控项目
4.
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
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
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
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
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
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整
检验方法:观察
4.
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
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
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
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
2.11 的规定
4.3 装饰抹灰工程
4.
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
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
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
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
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
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
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
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
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整齐顺直内,高外低,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滴水线(槽)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
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
3.9 的规定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
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
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
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
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
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
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
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5.
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
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
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
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 并不得少于3 樘不足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 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5.
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5.
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
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
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
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
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
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
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
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
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
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
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
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
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
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5.
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5.
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
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
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
2.17 的规定
5.
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
2.18 的规定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
3.1 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
3.2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印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3.3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
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
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
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5.
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5.
3.10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
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
3.11 的规定
5.
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
3.12 的规定
5.
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
3.13 的规定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
4.1 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
4.2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4.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 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4.4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
4.5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
4.6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5.
4.7 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
4.8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
4.9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
4.10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 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2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5.
4.11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
5.
4.12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
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
4.13 的规定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5.
5.1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
5.2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
5.3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5.4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
5.5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5.6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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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任何工程,在完成后,都要进行验收,才可保证安全。其中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主要的有三项:质量验收基本的规定、对围墙砌筑所需砂浆的要求、有关于围墙砖砌体工程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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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有个朋友他同事最近在家里的装修方面有很多的不懂,请问外墙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外墙涂料施工不得出现漏涂、透底、掉粉、起皮、同时不得出现反碱、咬色、并且颜色要求一致,疏密均匀,此外不得出现流坠、疙瘩、刷纹并不得污染门窗。
墙面漆平整度验收时,可以通过内外指教检测尺检测墙面内外偏差,用垂直检测尺检测墙面垂直水平度检测分别检测墙角偏差和墙面垂直平整度两项。
外墙涂料施工及验收规范外墙涂料涂装体系一般的外墙建筑涂料涂装体系,分为3层:底漆、中涂漆、面漆。1.底漆。底漆封闭墙面碱性,提高面漆附着力,对面涂性能及表面效果有较大影响。如不使用底漆,漆膜附着力会有所削弱,墙面碱性对面漆性能的影响更大,尤其使用白水泥腻子的底面,可能造成漆膜粉化、泛黄、渗碱等问题,破坏面漆性能,影响漆膜的使用寿命。2.中涂漆。中涂漆主要作用是提高附着力和遮盖力,提供立体花纹,增加丰满度,并相应减少面漆用量。3.面漆。面漆是体系中最后涂层,具装饰功能,抗拒环境侵害。
(一)、施工前准备情况:
1、查看施工现场,确认在施工前需要整改、准备的项目。
2、确认施工面积核算用量,核对所备涂料数量是否相符。
3、确认色彩分布方案,核对涂料色号及数量。
4、施工班组应有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应进行施工前期培训。
5、确认准备了合适的涂装工具及辅助用品。
6、确认吊篮绳索固定安全有效,登高作业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附工具和用品准备:油灰刀、钢丝刷、腻子刮刀或刮板、腻子托板、砂纸、拉毛辊筒、排笔、油漆刷、手提式电动搅拌机、过滤筛、塑料桶、匀料板、钢卷尺、粉线包、美纹纸胶带、遮挡板、遮盖纸、塑料防护眼镜、口罩、手套、工作服、胶鞋、平板打磨机、2米直尺、湿度仪、PH试纸。
(二)、底材处理及要求:
1、检查验收
(1)基层应平整、清洁、无浮砂、无起壳。混凝土及抹灰面层的含水率应在10%以下,PH值小于9。通常新抹的基层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夏季应干燥10天,冬季20天以上;混泥土夏季3周,冬季4周。未经检验合格的基层不得进行施工。
(2)墙面发现白霜严禁进行施工,必须经处理后方可施工。
(3)外墙涂料施工前,确保吊篮绳索固定牢靠,以便涂料施工。
2、基层修补
(1)小面积空鼓墙面的修补①确定空鼓墙面:
②用电动切割机或冲击钻清除空鼓部位;
③清除表面灰尘杂质等。
(2)非结构性的小裂缝修补①先找出裂缝的地方;
②如发现大的结构性破损,裂缝,应立即通知业主、设计师采取必要的措施;
③如裂缝小于2mm,可以采用外墙专用腻子修补;
④如裂缝大于2mm,按下述步骤处理:)用冲击钻或电动研磨机沿裂缝割出一个13mm深的V字形凹槽,然后清除V字形凹槽的灰尘杂质等。)在字形凹槽中注入聚氨脂密封胶,以略低于墙面为止。)让注入了聚氨脂密封胶的字形凹槽在良好天气状况下干燥24小时。
(3)修补剥落混凝土。
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们公司的工程款出现了纠纷,就想问一下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何?
[律师回复]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过返工和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分项、分部工程某项质量指标达不到验收规范的要求,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由其设计单位经过验算,认为通过返工、加固处理后可以达到设计要求。这时,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质量责任,经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协商,同意进行加固补强,并明确加固费用的来源,加固后的验收等事宜。
  
(2)在处理时,一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技术方案,施工单位实施加固,虽然改变了个别建筑构件的外形尺寸,或留下永久性缺陷,包括改变工程的用途在内,应按协商文件验收这是有条件的验收,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或赔偿。
  这种情况实际达不到验收规范的合格规定,应算在不合格工程的范围。但在《条例》中对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做了技术处理方案、返修的条款,是一个给出路的做法。只要能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仍作为特殊情况进行验收。不能出了质量事故的工程都推到报废,这样对国家、企业、社会等损失很大。
  
5、通过返修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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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5、1、1 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5、1、2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建筑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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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在建筑装修公司上班,领导让我们按照质量规范来施工,那外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进行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外墙外保温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如下:
分项工程应每500~10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应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2主控项目验收
外墙外保温系统及主要组成材料性能应符合(JGJ144-2004)《外墙外保工程技术规程》的要求。检查方法: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保温层厚度应按图纸设计的要求。检查方法:插针法检查
聚苯板薄抹灰系统与聚苯板粘结面积应符合(JGJ144-2004)的要求。检查方法:现场测量。
3一般项目验收
聚苯板薄抹灰系统和保温浆料保温层垂直度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抹面层和饰面层分项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现浇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有网现浇系统抹面层厚度应符合(JGJ144-2004)规程要求。检查方法:插针法检查。
系统抗冲击性应符合(JGJ1400-2004)规程要求。检查方法:在保护层施工完工后28进行。应根据抹面层和饰面层性能的不同而选取冲击点。采用摆动冲击。取钢球从静止开始下落的位置与冲击点之间的高差等于规定的落差。
以上是外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内容。
你好,我们公司刚刚竞标成功了,然后这个项目是我来跟进的,就想知道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是啥?
[律师回复]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的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3.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
、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其中有允许偏差的
1.5倍。
4.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5.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
、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应具备表1
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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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彻底检查墙面漆的表面质量,墙面应光亮,均匀,细腻均匀,触感符合人体审美 其次,房间应与每面墙颜色一致,墙面均匀光滑,一般情况下,墙面粉刷后的基本处理小硝基涂料应为8-12倍,涂料聚酯涂料应为3-6次,施工过程不能减少刷的次数,避免影响装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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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幕墙工程的质保范围是多少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推荐: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兴起和不断发展,幕墙在建筑中也开始占重要地位,也出现了很多与幕墙相关的幕墙材料,正因为如此,幕墙的质量也各有不同,每一样东西都会有自己的质量保修期限,当然幕墙也不例外,那么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幕墙工程质保期限的相关知识。
一、幕墙工程质保修期限是多少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其中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不低于3年,建筑幕墙防渗漏的保修期不低于5年;建筑幕墙工程使用满一年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五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满十年后的半年内及以后的每三年,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幕墙工程进行安全性鉴定。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提交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金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三、保修范围:本保修合同约定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承包人免费保修范围,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须无偿给予修理与更换。
1、应确保所有材料生产商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质保书:

1)铝型材等材料的生产厂家须出具不少于10年的质保书,保证涂层至少在10年内不脱落、无气泡、裂纹现象,无明显褪色。

2)陶板生产厂家须出具不少于10年的质保书,其中对玻璃的自爆率须作出承诺。

3)结构胶及密封胶生产厂家须出具不少于10年的质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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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1 材料配件.1 各种隔墙所需材料配件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和材料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2 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3 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人造板中甲醛含量复检验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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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标准可以划分为二级: 一、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一级 (一)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二)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 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三)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5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结构和岩土类高级工程师各不少于2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干30人.其中各专 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四)具有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物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的相应仪器设备(见附表),并通过计量检定。 (六)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了企业《质 量手册》。 (七)具有相应专业的工作业绩。 二、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二级 (一)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二)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 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三)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 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 (四)具有8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 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相应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 (六)检测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企业《质量手册》。 (七)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法律规定对工程鉴定资质的要求体现在鉴定机构的资金、专业技术、专业人员数量、管理制度健全程度等因素的综合考量上。符合规定的鉴定机构才具有鉴定资质,做出鉴定鉴定结论才能具有证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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