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子女抚养协议分手是否受法律保护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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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结婚前签订过孩子抚养权协议需要重新在离婚协议中确认,否则不能直接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这样的协议需要重新在离婚协议中确认,否则,民政部门将不予登记。
婚前子女抚养协议分手是否受法律保护

婚前协议在当今时代的婚姻关系当中是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并且有很多年轻人其实对于婚前协议的到这样一种新兴的模式,也是能够接受的。在婚前协议当中可能男女双方就会针对以后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问题的作出相应的约束。下面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婚前子女抚养协议分手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婚前子女抚养协议分手是否受法律保护?

结婚前签订过孩子抚养权协议需要重新在离婚协议中确认,否则不能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这样的协议需要重新在离婚协议中确认,否则,民政部门将不予登记。如果诉讼离婚 ,双方对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协议不能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其实如果在结婚之前签订子女的抚养协议,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在离婚协议书当中没有提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话,那么婚前签订的这份子女抚养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孩子的抚养问题,不能仅仅凭借一张婚前协议书就作出决定,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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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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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内协议孩子抚养权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抚养权的公证一般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受理了,那么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公证处没有受理,那么婚内的这种关于孩子抚养的协议则无效。因为:
1、只有离婚才涉及到孩子抚养,而孩子抚养人的确定以对孩子成长健康有利为原则。
2、这种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调整,因为它涉及的是婚姻家庭关系而非财产。
《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两个司法解释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一个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协议是否有效。但是,离婚才会涉及到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没有离婚,就约定是没有意义的。在离婚诉讼时,只要一方当庭提出异议,不会依协议判决,只可能将协议作为证据考虑。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提讼。
1、抚养费用在离婚时一般由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提出。
2、如果离婚后,孩子还需要变更抚养费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3、如果离婚时没提到抚养费问题,离婚后,还可以提起。相对之前的抚养费,因为父母给子女抚养费的义务是一种连续的持续的义务,所以可以肯定,只要孩子在18周岁以后满两年的时间里主张抚养费,没什么问题。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是非常重视的,因此在婚姻家庭法当中,对于离婚这一方面,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孩子后期抚养成长的费用的规定都比较详细。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有一定的争议,那么就可能代替父母双方作出抚养权的决定。
婚内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的撰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协议中需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离婚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而孩子抚养人的确定需要父母双方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切忌为了个人私欲而不顾及孩子的想法,应当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出发点。
2、在协议中可列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情形。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考虑,可列明抚养权变更的情形,例如可约定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抚养人无能力抚养时、子女不适合继续与抚养着继续居住等情形时或有其他理由要变更抚养人时可变更抚养人。
3、协议中需约定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子女的抚养费用不仅仅包括生活费,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用,子女的抚育具体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定期的方式按月或按年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4、同样,在协议中也可以列明孩子抚养费变更的情形。例如原定的抚养费用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实际生活水平时,可以约定增加抚养费用。
5、离婚后不直接行使抚养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当事人则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婚内子女抚养协议中应当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时间和次数以及方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须注意,如果在离婚后探望如果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有权利终止探望权,事由消失可恢复探望权。另外,对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行为,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但同时如果子女已满十周岁,不愿意执行,需征求子女的意见,不能强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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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因为姐夫在她怀孕期间出轨,想离婚,问问谁知道离婚协议宝宝抚养权受保护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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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的数额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这里所谓的月总收入是指其一个月所获得的固定报酬的总数,如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特殊情况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或者比如双方收入悬殊很大,一方负担较重,或生活难以维持,另一方就应适当提高比例,收入少的一方则可相应地降低比例。
2、给付抚养费的期限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1条和12条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包括两种:一种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另一种是对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其法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
① 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需要被抚养;
② 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
3、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
8、9条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包括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这里需注意的是一次性给付问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4、抚养费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所以说关于你的问题离婚协议宝宝抚养权受保护么当然是保护的。
内退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17条和18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综上,鉴于问题描述的不够十分清晰,并未描述夫妻之间的协议是婚姻家庭领域,关于婚姻关系存息期间的财产约定,还是社会经济活动领域,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所以,将上述两个领域内的法律条款都予以引用。
这样说,无论夫妻之间订立的协议,
是关于婚姻家庭领域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
还是社会社会经济活动领域内,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只要在订立协议的过程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协议即宣告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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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欠条有手印受法律保护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手写欠条有手印受法律保护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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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17条和18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综上,鉴于问题描述的不够十分清晰,并未描述夫妻之间的协议是婚姻家庭领域,关于婚姻关系存息期间的财产约定,还是社会经济活动领域,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所以,将上述两个领域内的法律条款都予以引用。
这样说,无论夫妻之间订立的协议,
是关于婚姻家庭领域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
还是社会社会经济活动领域内,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只要在订立协议的过程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协议即宣告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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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协议不经法院审理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变更抚养权协议不经法院审理受法律保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变更抚养权协议不经审理有效吗
原则上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了协议,是不用到审理的,只对有纠纷的案件进行受理。
二、变更抚养权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2、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2.
1、男方__ 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2男方应于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3、探视权
3.
1、男方对孩子_____享有探望权。
3.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4、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 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孩子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②孩子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受一方抚养的孩子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孩子,要求人民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孩子,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孩子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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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人工受精的子女虽没有作一个明确的规定,但在最高院及部门规章中规定了对人工受精所生育的子女给予保护的条件: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2、双方一致同意采取人工受精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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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协议是指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就合伙有关事项形成的契约。现实中,合伙协议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但也不排除口头协议形式的存在。书面合伙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内容明确,自然比口头协议更易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口头合伙协议效力如何严格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合伙协议都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订立,这也是有利于保护各合伙人的权益以及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但是口头协议也并非当然无效,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对各合伙人仍然具有约束力,只是一旦有一方否认协议内容,又无法有效举证,口头协议的内容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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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协议受法律保护吗问题解答如下,
1、三类效力受限的婚内财产协议
(1)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现实中,有的夫妻在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由于其中一方不愿要孩子,就想协议约定谁要孩子谁就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然而,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得因任何事由免除。此类约定的效力,不是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起抚育孩子的重担时,另一方显然负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
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可以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外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间有此约定时,这类约定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财产协议在离婚时有效吗?
(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该约定有效。
(2)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4)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财产协议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1)公证不是财产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
(2)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协议中可以有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但这也不是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
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有些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离婚之后对自己签署的离婚协议又反悔了,想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如果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书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之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当然,如果不能提供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也是不会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不代表对对离婚的决定也可以反悔,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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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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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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