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里,咱们经常会遇到给人做担保的情况。比如朋友要跟别人借钱,希望你做保证人,你出于情谊答应了。可这保证人到底要承担啥责任呢?很多人可能只是大概知道要帮忙还钱,但具体是怎样的责任,却不太清楚。一旦债务人还不上钱,保证人的麻烦可就来了。要是不了解自己的责任,很可能稀里糊涂就吃了大亏。下面就来详细说说保证人需承担的具体保证责任。
一、保证责任的分类
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债权人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仍不能得到清偿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举个例子,张三向李四借了钱,王五做一般保证人。李四得先找张三要钱,张三实在还不上,李四通过法律程序执行张三财产后还有缺口,这时才轮到王五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赵六向孙七借钱,周八做连带责任保证人,债务到期赵六没还钱,孙七可以直接找周八还钱,周八不能以先找赵六为由拒绝。
二、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如甲乙签订借款合同,丙做保证人,合同约定丙只对借款本金做担保,那丙就只在本金范围内承担责任。要是没有特别约定,丙就要对本金、利息、违约金等都负责。一般来说,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和比例确定;损害赔偿金是因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为了追讨债务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保证责任的期限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甲向乙借钱,约定一年后还,丙做保证人,没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从借款到期日起六个月内,乙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丙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四、保证人的权利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比如丁为戊的债务做保证,替戊还了钱后,丁就可以向戊追偿。同时,保证人还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比如己向庚借钱,辛做保证人,己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不还钱,即使己后来放弃这个抗辩权,辛依然可以以此对抗庚的要求。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能会面临向债务人追偿困难的情况。比如债务人没钱偿还,或者故意逃避债务。这时候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是直接起诉债务人,还是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如果你也遇到类似保证人相关的法律难题,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复杂的法律问题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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