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形式有哪些,要约什么时候失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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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拒绝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是明确表示拒绝要约,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以表示拒绝。一旦拒绝,则要约失效。
要约的形式有哪些,要约什么时候失效?

说到要约的话,很多人可能都是很了解,具体什么是要约,其实要约在日常生活中的很多方面都是有一定的运用的,特别是在合同的问题当中,当然对于要约有很多需要大家注意的地方,特别是关于要约的形式问题,以及要约的失效的问题,那么要约的形式有哪些,要约什么时候失效?

一、要约的形式:

要约可以有三种方式:书面口头数据电文

二、要约在什么时候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一般来说就是通过书信的方式,当然如果双方达成合意的话,也是可以通过头口的方式来进行的,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要约的形式也在不断的增加,除了书面和口头的形式之外,要约还可以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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