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具体有那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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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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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合格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的标准。2、优良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且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具体有那些规定?

建设工程中,质量是检验工程合格的一个重要环节。工程质量的好坏和老百姓的生活紧切相关。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为此国家对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也作出了一定的要求。我们一起来关注下工程质量的相关标准。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超允许偏差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含有几个,其中的每一个可称其为子项。 每个子项所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规定,且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达到优良标准要求,该子项即评为优良,一个分项工程所含的子项全部合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子项达到优良标准者,该分项工程的基本项目即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他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的标准。

2、优良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且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是:

(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中的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分项工程;

(2)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的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

(3)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中的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

(4)建筑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中的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

(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是:

建筑工程中的主体与装饰两个分部工程;

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的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是:如锅炉房工程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

变配电室工程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

空调机房与净化车间单位工程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等。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呼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小区和厂区室外的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

以上就是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具体内容,由以上资料可以看到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要求是十分细化严格的。建筑工程企业如果不把质量放在管理的首要位置上,很容易出现问题。甚至会产生严重的后果,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只有严格要求,才能避免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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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工程标准的检查工作最重要的是要符合我国的标准规定和特殊规定,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工程标准一直是建筑界讨论的话题之一,因为这是一个工程最后的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建筑工程师们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来检查工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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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绿化公司,现在承包了一项市政工程,现在要验收,对这行还不是很了解,请问绿化工程质量标准,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15,为京市地方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为行业标准。
没有GB开头的国标。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短截
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
分枝点高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5
树池透气护栅
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6
鱼鳞穴
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的土堰。
3.17
浸穴
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18
成活率
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3.19
非植树季节植树
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时间植树。
3.20
软容器囤苗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4 施工前准备
绿化工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指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4.1 掌握资料
应了解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工程要求等。
4.2 熟悉设计
应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和质量的要求,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3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4.4 制定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4.
4.1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4.
4.2 施工方法: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4.
4.3 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4.
4.4 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4.
4.5 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成活率指标。
4.
4.6 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4.
4.7 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防尘降尘措施等。
4.5 编制施工预算
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
4.6 重点材料的准备
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质量、价格和供应情况。
4.7 做好现场准备
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8 其它注意事项
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5 植物材料和种子
植物材料和种子应品种准确、纯正、无病虫害。
5.1 植物材料
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5.
1.1 木本苗木
木本苗木使用应符合DB11/T 211-2003的规定。
5.
1.2 露地栽培花卉
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5.
1.
2.1 一、 二年生花卉,株高一般为10 cm ~50 cm,冠径为 15 cm ~35cm,分枝不少于3个~4个,植株健壮,色泽明亮。
5.
1.
2.2 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5.
1.
2.3 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5.
1.
2.4 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色泽正常。
5.
1.3 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5.
1.4 草块及草卷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1 %。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
1.8 cm ~
2.5 cm。
5.2 种子
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掌握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 85 % 以上。
6 种植前土壤处理
6.1 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6.
1.1 覆土0.6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 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6.
1.2 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
1.3 /cm3。
6.
1.3 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
6.
1.4 土壤pH值应为
7.0~
8.5,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 %
6.
1.5 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 /kg,全氮量不得低于
1.0 /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 /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 /kg。
6.2 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
6.3 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 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
6.5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表1)。
表1 园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 单位:cm
植被类型 草本花卉 地被植物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分布深度 30 35 45 60 90 200
7 种植穴、种植槽的挖掘
7.1 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7.2 种植穴、种植糟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7.
2.1 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7.
2.2 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7.
2.3 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7.
2.4 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7.3 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2~表6的规定。
表2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树高 土球直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150 40~50 50~60 80~90
150~250 70~80 80~90 100~110
250~400 80~100 90~110 120~130
400以上 140以上 120以上 1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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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具体有哪些
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房需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根据迟延天数计算。延迟不超过60天,按总房价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超过60天,业主可解除合同,开发商需退还房款并支付已付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业主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需按总房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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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我们工程队包了一项水利工程,是做排污水沟渠的,现在快要验收了,请问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出现的原因
1、技术原因: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以及采用了不适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办法有哪些?
1、返修处理 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 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3、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 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工业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的偏差,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又如,某些部位的混凝土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微裂,不影响使用和外观,也可不作处理。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轻微麻面,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刮涂、喷涂等弥补,也可不作处理。再比如,混凝土现浇楼面的平整度偏差达到1Omm,但由于后续垫层和面层的施工可以弥补,所以也可不作处理。
(3) 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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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条件才具有园林工程质量验收资质
对园林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需要符合的资质是,当事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且学的就是建筑相关的专业,有两年以上的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熟悉关于建设项目相面的法律知识,其他的还有类似于有良好的交际沟通能力,有较高的判断决策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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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包括什么具体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档案等等。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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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城里有一个毛坯房,现在准备找装修公司来装修,对这牵涉到法律问题不是很清楚,请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总则
1.0.1为加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补充规定或采用其他验收标准。
1.0.4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1.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开门窗;
3、任意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5、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1.0.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吊顶工程
2.0.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质板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程质量验收。
2.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固定方法、基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2.0.3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龙骨无树皮及虫眼,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和防腐处理,吊杆布置合理、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2.0.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2.0.5纸面石膏板可用沉头螺钉与龙骨固定,钉帽沉入板面,非防锈螺钉的顶帽应做防锈处理,板缝应进行防裂嵌缝,安装双层板时,上下板缝应错开。
2.0.6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槽交接处应接缝严密,压条顺直、宽窄一致。
2.0.7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2.0.8灯具、电扇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电扇以及其他重量较大的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接。
2.0.9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搭接宽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0.10吊顶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不得有污染、缺棱、掉角、锤印等缺陷。
2.0.11吊顶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门窗工程
3.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3.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
3.
2.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
2.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宜大于12%。
3.
2.3木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3.
2.4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严禁在砌体上用射钉固定。
3.
2.5木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2.6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走扇、翘曲现象。
3.
2.7胶合板门,不得有脱胶、刨透表层等现象,上下冒头的透气孔应通畅。
3.
2.8木门窗框与墙体间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3.
2.9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3.
2.10木门窗的割角拼缝严密平整,框扇裁口顺直,刨面平整。
3.
2.11木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3.
2.12木门窗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
2.13的规定。
3.3铝合金门窗安装
3.
3.1铝合金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3.2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所用配件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材质。
3.
3.3门窗安装应横平竖直,与洞口墙体留有一定缝隙,缝隙内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填塞,应使用具有弹性材料填嵌密实,表面应用密封胶密闭。
3.
3.4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铝合金门窗的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3.5铝合金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推拉扇必须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门窗扇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无走扇。
3.
3.6铝合金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无划痕、无碰伤。
3.
3.7铝合金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卷边脱槽。
3.
3.8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
3.8的规定。
3.4塑料门窗安装
3.
4.1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内衬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要求时,门窗型材应选用多腔式,壁厚不小于
2.2mm,内衬钢板厚度不小于
1.2mm。
3.
4.2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
3.
4.3塑料门窗扇,平开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应平移灵活,无阻滞现象,位置正确,关闭时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外墙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3.
4.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闭孔弹性保温材料,填嵌密实,表面用密封胶密封。
3.
4.5门窗安装五金配件应先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打入。
3.
4.6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3.
4.7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3.
4.8塑料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
4.8的规定。
轻质隔墙工程
4.0.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胶合板、水泥板为面板的工程验收。
4.0.2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级别、规格和隔声、隔热、阻燃等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4.0.3轻钢龙骨安装要符合产品的组合要求,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
4.0.4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
4.0.5木质龙骨和木质罩面板在安装前应进行防火处理。
4.0.6木质罩面板接头位于龙骨中心,明缝或压条宽厚基本一致,与龙骨结合严密。
4.0.7在轻钢龙骨上固定罩面板应用自攻螺钉,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处应做防锈处理。
4.0.8潮湿处安装轻质隔墙应做防潮处理,如设计有要求,可在扫地龙骨下设置用混凝土或砖砌的地枕带,一般地枕带高度为120mm,宽与隔墙宽度一致。
4.0.9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铺设厚度均匀、平整、填充饱满,应有防下坠措施。
4.0.10罩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拼缝严密、压条顺直、不露钉帽。套割电气盒盖位置准确,套割整齐。
4.0.11轻质隔墙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0.11的规定。
裱糊工程
5.0.1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壁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5.0.2壁纸、壁布的品种、质量、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壁布的品种配套选用。
5.0.3裱糊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平整。
5.0.4裱糊前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5.0.
4.1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大于8%,木材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2%;
5.0.
4.2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宜涂刷封闭底漆;
5.0.
4.3旧墙面必须清除疏松的装饰层并涂刷界面剂;
5.0.
4.4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5.0.5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5.0.6壁纸墙布必须裱糊牢固,墙面应用整幅裱糊,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花纹图案拼接吻合,色泽一致。
5.0.7表面无气泡、空鼓、裂缝、翘边和斑污。
5.0.8距墙面
1.5处正视不显接缝。
5.0.9壁纸、墙布与顶角线、挂镜线、门、踢脚板交接处边缘垂直整齐无毛边。
5.0.10阴阳角垂直方正,阴角处应断开搭接,阳角处包角无接缝。
软包工程
6.0.1本章适用于室内墙面、门面各类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6.0.2软包织物、皮革、人革等面料和填充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防腐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0.3软包工程的衬板、木框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牢固,不得松动。
6.0.4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周边平顺,表面平整,填充饱满,松紧适度。
6.0.5单块软包面料不宜有接缝。织物裁剪时经纬线保持顺直。
6.0.6软包安装平整,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
6.0.7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和皱褶。
6.0.8软包饰面与压条、盖板,踢脚线,电器盒面板等交接处应交接紧密、无毛边。电器盒开洞处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盖板安装与饰面压实,毛边不外露周边无缝隙。
6.0.9软包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板块铺贴工程
7.0.1本章适用于墙、地面饰面石材、饰面砖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7.0.2石材、墙地砖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7.0.3饰面板块表面不得有划痕,裂纹、风化、缺棱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结块水泥作胶结材料。
7.0.4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进行规格套方,保证规整,进行选色,减少色差,进行预排,减少使用非整砖,有突出墙地面的物体应按规定用整砖套割,套割吻合边缘齐整。
7.0.5石材铺设前宜做背涂处理,减少“水渍”、“泛碱”现象发生。
7.0.6墙地砖铺贴应砂浆饱满、粘贴牢固,墙面单块板边角空鼓不得超过铺贴数量的5%。
7.0.7表面平整,接缝平直,缝浆饱满,纵横方向无明显错台错位,颜色基本一致、无明显色差,洁净无污积和浆痕。
7.0.8石材、墙、地砖铺贴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0.8。
地板工程
8.1本章适用于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工程质量验收。
8.2木质地板
8.
2.1木质地板工程用料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和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含水率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不宜大于10%。
8.
2.2铺装前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
8.
2.3铺设地板基层所用木龙骨、毛地板、垫木安装必须牢固、平直。
8.
2.4木质地板面层与基层铺钉或粘接必须牢固无松动。
8.
2.5当不使用毛地板,直接在龙骨上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计算,主龙骨间距不得大于300mm,地板接缝在龙骨中线上。
8.
2.6安装第一排地板时应凹槽面向墙、地板与墙面之间留有10mm左右的缝隙,并用踢脚板封盖。
8.
2.7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可征求用户意见,一般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内房间宜顺光线铺设。
8.
2.8木地板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3强化复合地板
8.
3.1基层应平整、牢固、干燥、清洁、无污染,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8.
3.2在楼房底层或平房铺装须做防潮处理。
8.
3.3强化复合地板铺装时,室内温度应遵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要求。
8.
3.4地板下面应满铺防潮底垫、铺装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并用胶带固定。
8.
3.5安装第一排地板时应凹槽面向墙,地板与墙面之间留有10mm左右的缝隙。
8.
3.6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时需要设置伸缩缝、安装平压条。
8.
3.7木踢脚板采用45度坡口粘接严密,高度、出墙厚度一致,固定钉钉帽不外露。
8.
3.8表面平直,颜色、木纹协调一致,洁净无胶痕。
8.
3.9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
3.9的规定。
地毯铺装工程
本章适用于各种类型地毯铺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9.0.1地毯的品种、规格、材质、颜色、胶料及辅料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9.0.2基层必须平整、光滑、干燥、清洁、无污染。
9.0.3地毯固定应牢固,毯面撑摊平整、无起鼓、凹陷,无皱褶、翘边,接缝处应拼花对线,拼接严密、图案连续、烫压平整,绒面毛顺光一致,收边合理,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9.0.4地毯摊铺后应用张紧器撑紧撑平,与倒刺板抓结牢固,四周毛边塞入踢脚板下。
9.0.5地毯与其他地面交接处应收口合理、顺直,压条牢固,压紧、压实。
细部制品工程
10.0.1本章适用于窗帘盒、散热器罩、门窗套、木护墙、踢脚板、护栏、木扶手、固定式橱柜、装饰线工程质量验收。
10.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材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10.0.3材质要求:
10.0.
3.1工程制作应用烘干木材、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0.0.
3.2木材表面不得有死节、裂缝、虫眼。
10.0.4细木制品安装必须粘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饰面板应粘结密合,不得起层、起鼓。
10.0.5窗帘盒、窗台板与基体连接严密、棱角方正,同一房屋内的位置标高及两侧伸出窗洞口外的长度应一致。
10.0.6本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与踢脚板连接处无缝隙。
10.0.7踢脚板:上口平直,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10.0.8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应顺直,紧贴墙面,胶圈收口正确,木线对接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不得有错位离缝现象。
10.0.9栏杆扶手:
10.0.
9.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0.
9.2玻璃护栏栏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安全玻璃。
10.0.
9.3护栏、扶手材质和安装方法应能承受规范允许水平荷载、扶手高度应不小于0.9,栏杆高度应不小于
1.0
5、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
10.0.10细木制品制作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10.0.10的规定。
10.0.11楼梯木栏杆、扶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10.0.11的规定。
涂饰工程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美术涂料类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
1.1一般规定
1
1.
1.1涂饰工程所用涂料必须是环保达标的产品,其品种、等级、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
1.
1.2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1.
2.1涂饰基层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度,混凝土或抹灰层面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面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
1.
1.
2.2旧墙面应清除疏松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1
1.
1.3基层使用防水腻子的塑性、和易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1
1.
1.4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附着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1
1.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
1.
2.1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无漏涂、透底、掉粉、起皮。
1
1.
2.2喷涂涂膜应厚度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均匀,喷点、喷花的突出点应手感适宜不掉粒,喷涂接茬处无明显接茬痕迹,表面洁净无污染。
1
1.
2.3涂层与其他装饰物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1
1.
2.4施涂薄涂料工程质量应符合1
1.
2.4表的规定。
1
1.
2.5施涂厚涂料工程质量应符合1
1.
2.5表的规定
1
1.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
1.
3.1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细木制品基层表面必须洁净、平整、光滑,无裂缝等缺陷。
1
1.
3.2表面如出现色差,应修色或拼色使其颜色达到基本一致。
1
1.
3.3溶剂型涂料涂饰应涂饰均匀,附着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脱皮、斑迹。
1
1.
3.4色漆涂料涂饰工程质量应符合1
1.
3.4表的规定。
1
1.
3.5施涂清漆工程质量应符合1
1.
3.5表的规定。
1
1.4美术涂饰工程
1
1.
4.1本节适用于套色、滚花、仿真等美术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
1.
4.2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附着牢固,不得漏涂、透底、掉粉、脱皮。
1
1.
4.3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吻合清晰。
1
1.
4.4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符合设计或样板要求。
1
1.
4.5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颗粒应分布均匀,滚压厚薄基本一致。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
2.0.1本章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装工程验收。
1
2.0.2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外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
2.0.3管道安装横平竖直铺设牢固无松动,坡度符合规定要求。嵌入墙体和地面的暗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抹砌保护。
1
2.0.4冷热水安装应左热右冷,安装冷热水管平行间距不小于20mm,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1
2.0.5龙头、阀门安装平正,位置正确便于使用和维修。
1
2.0.6各种卫生器具与石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使用硅铜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各种陶瓷类器具不得使用水泥砂浆窝嵌。
1
2.0.7浴缸排水口应对准落水管口做好密封,不宜使用塑料软管连接。
1
2.0.8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通水无渗漏。
1
2.0.9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篦子应略低于地面走水顺畅。
1
2.0.10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端正,上沿水平,表面光滑无损伤。
防水工程
1
3.0.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工程验收。
1
3.0.2防水施工宜用于涂膜防水材料。
1
3.0.3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
3.0.4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1
3.0.5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25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
1
3.0.6防水水泥砂浆找平层与基础结合密实,无空鼓,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缝、起砂,阴阳角做成圆弧形。
1
3.0.7涂膜防水层涂刷均匀,厚度满足产品技术规定的要求,一般厚度不少于
1.5mm不露底。
1
3.0.8使用施工接茬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使用两层以上玻纤布上下搭接时应错开幅宽的二分之一。
1
3.0.9涂膜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平整无凹凸,与管件、洁具地脚、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收头圆滑不渗漏。
1
3.0.10保护层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操作时严禁破坏防水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1
3.0.11防水工程完工后,必须做24小时蓄水试验。
电气安装工程
1
4.0.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入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工程验收。
1
4.0.2工程所用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1
4.0.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使用阻燃型产品。
1
4.0.4金属电线保护管的管壁、管口及接线盒穿线孔应平滑无毛刺,外形不应有折扁裂缝。
1
4.0.5电源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1
4.0.6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单独配线和安装插座。
1
4.0.7暗线敷设必须配护套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
1
4.0.8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线管内。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
4.0.9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同。
1
4.0.10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1
4.0.11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1
4.0.12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1
4.0.13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角、无缝隙,表面洁净。
1
4.0.14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试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1
4.0.15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标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
5.0.1本章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中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氡(222Rn)、甲醛、氨、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浓度含量验收。
1
5.0.2装饰设计时对室内环境污染物的含量宜进行预先评估。
1
5.0.3装饰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建设部与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1
5.0.4居室装饰工程竣工时对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1
5.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表1
5.0.7的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规范、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我有一个朋友搞市政工作方面的,他想问一下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这样他好展开工作
[律师回复]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一)本工程施工单位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由施工质量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的损坏。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三)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四)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在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阅读过上文,相信大家也都对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有了一些了解,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规定规定了保修的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以及保修费用等等,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规定,才让工程显得更加规范,让大家的权益有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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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具体措施有哪些?
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质量员和资料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施工工序的自检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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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朋友刚刚参加工作,现在在学习工程质量事故法规,那工程质量事故法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工程建设也是展开的如火如荼,水利工程建筑工程还有机电安装工程等。任何工程的展开,也伴随着某些的失败,工程质量不过关,往往伤害了很多人的权益。工程质量事故坑定是要受到处理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呢?工程质量事故法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一、工程质量事故规定的处理办法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施工队不得自行处理。
2、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工程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将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处置。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一) 一般质量问题:由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
(二) 较严重质量问题: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报总监工程师。若需审查整改方案,应在整改通知中注明。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责任方报来的整改完成报告书后,应及时检查验收。
(三) 严重质量问题: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总监工程师,经总监工程师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有关方的调查处理方案后,立即初审上报工程部。调查处理方案必须经监理方总监代表及设计部门审核认可。调查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告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工程部和总监代表分别签署责任追究意见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工通知书。
(四) 责任监理工程师责成参建有关方填写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表。 2)责任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工程部,工程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大小等因素决定调查处理程序。一般情况下组织本公司技术部及设计单位现场分析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后,责任方无偿组织施工。 3)经调查若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设计部门修改设计。
4)专家论证意见和修改设计完成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工通知书。
二、事故定性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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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们公司的工程质量现在有了问题,需要进行管理了,工程质量方面管理具体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管理内容编辑
广义的工程质量管理,泛指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其管理的范围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决策、勘察、设计、
工程质量管理荣誉证书
工程质量管理荣誉证书
施工的全过程。一般意义的质量管理,指的是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专家认为它从系统理论出发,把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作为整体,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以正确的设计文件为依据,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建立一整套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用最经济的手段,只有合乎质量标准,科学的方法,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治理,投资大,建成符合标准、用户满意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把质量问题消灭在它的形成过程中,工程质量好与坏,以预防为主,手续完整。并以全过程多环节致力于质量的提高。这就是要把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以事后检查把关为主变为预防、改正为主,组织施工要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把影响质量的诸因素查找出来,发动全员、全过程、多部门参加,依靠科学理论、程序、方法,参加施工人员均不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使工程建设全过程都处于受控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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