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保险费如何缴纳?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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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定期缴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缴费,其缴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按一定的数额缴纳。2、不定期缴费。这是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缴,欠年少缴,灾年缓缴。家庭收入好时缴,不好时可以不缴。3、一次性缴费。
农民工保险费如何缴纳?

一、保险金费用缴纳

各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相关条例,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比如天津市为了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

《规定》第二条明确,招用农民工并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条规定所称的农民工是指有农业户口,在规定的劳动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缴纳,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农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第九条明确,经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向单位所属社会保险分中心备案。同时,应到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各地对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但是不会有太大的差异,所以大家可以通过相关政策,结合自己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

二、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问题

目前,在国家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架构与设计的背景下,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认知、参保率和权益维护等方面得到一定发展。

(一)农民工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的高发群体,也是工伤保险漏保的主要群体

数据显示,2002年中国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工伤事故发生数,较2001年分别增长了23%、17%和16%,死亡人数分别增长了12%、15% 和24%,而进入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大多在上述高风险行业工作,受到的职业危害风险大大高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而他们往往又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因此,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无法享受工伤赔偿的权益,大部分治疗康复费用由农民工自己承担,造成一定的家庭贫困。在治理建筑行业工伤事故方面,广州市采取了项目参保、实名享受、待遇相同、辖内同保!的参保模式,使其更适合建筑业工人流动性大、参保率低、事故频发的特点,突破了建筑农民工参保人数少的难点,至 2008年12月,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已达16.91万,占这些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总人数的85.74%。

(二)工伤保险费费率分类较粗糙,不够精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确定不同的行业费率。但是,在制度实践中,由于管理理念、管理成本、管理技能和制度执行成本等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省市只是简单地对不同行业的工伤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进行划分,导致工伤保险费率分类简单粗糙,不够精细,影响企业对费率的认同,不利于提升企业的参保积极性。按照广州目前工伤保险费征收比例,确定工伤保险费是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别按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的比例予以征集,将行业工伤风险由四类调整为三类,比国家规定缴费上限2.0%降低到1.5%。但是,不同的行业差别非常大,仅划分为三类显得粗糙,不能有效激励参保主体企业进行工伤预防和劳动安全环境构建,需要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相关做法结合不同企业和行业特点进一步精细化。

农民工属于发生工伤的高频率群体,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对于工伤保险的缴纳应该格外的重视,应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补充自己的法律知识。知道农民的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用人单位若没有按规定缴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或有关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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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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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民可以缴纳养老保险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可以转。新公司会为当事人重新开户,因为这样操作方便,缴纳社保。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将原来缴纳的社保转到新公司,这个也比较简单,只要社保账户就行,但是新公司一般不愿意这样操作,如果中间出现几个月停缴纳的,新公司还要为当事人补缴纳,有些公司会让当事人自己出钱,把缺损的几个月补上。
另外一个市的社保,与原来市的社保不冲突,到时候当事人回原市的时候,当事人就可以转回来,缴纳时间是按累计时间算得。所以不影响当事人以后养老,钱一直在当事人账户里面,到退休的时候,就可以使用。
关于如何转移: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目前,五大基本社会保险险种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转移接续,工伤保险关系、生育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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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是多少?
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是工资总额的2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农民工在单位上班,是正式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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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怎么缴纳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怎么缴纳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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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谁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谁缴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一)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
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5、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二)及时补缴建设项目要停工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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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的缴纳要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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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农民工的工资需要缴纳个税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农民工月工资薪金超过国家规定的免征额3500元,同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税法
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上述规定,并没有区分公务员、工人、农民工等,只要是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同时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十
一、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什么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一)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
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5、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二)及时补缴建设项目要停工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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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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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可以自己缴纳五险一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农民没有到用人单位工作,按属于自由职业者目前五险中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1)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中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中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放宽了公积金缴存范围,将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但是,并不是每个城市的自由职业者都能享受此政策,具体可以参照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或者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政策规定,自由职业者如果已在其他缴存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在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不能再自主办理缴存业务。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单位缴存的部分和个人缴存的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低于12%,缴存基数以上一年月均纳税收入为准,且不低于成都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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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到什么部门
[律师回复] 对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到什么部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一)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
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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