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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陈XX起诉发包人A公司,要求支付欠付工程款中自己享有的26%份额,即1051567.84元。庭审里,A公司对前案确认的欠付金额有异议,且其关于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主张工程款的观点,让第三人深圳市XX公司(B公司)陷入可能担责的不利局面。此时,王泽明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参与诉讼。
明确争议关键
王泽明律师深入分析案件,发现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前案中已对原告与第三人B公司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进行处理或认定,而本案原告的诉求直接指向发包人A公司并依据前案查明的发包人欠付事实。
精准代理辩护
王律师代表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强调本案诉请与B公司无直接关联,B公司依法不应承担付款责任。从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出发,清晰地阐释各方责任边界,将关注点集中在发包人A公司与实际施工人的责任关系上。
终获有利判决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原告要求A公司支付对应份额工程款的诉讼请求,且判决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王泽明律师凭借精准的辩护思路和深入的案件分析,成功为B公司在不利战局中实现逆转,厘清责任使其免于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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