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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的这起共有房产确权案中,一审判决让当事人陷入困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同胞姐弟,房屋由父母离婚时赠与,后过户至被上诉人名下,双方签协议明确各占50%产权。但因款项纠纷,一审以“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私下协议不能对抗登记”驳回上诉人诉求,看似成了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
厘清法律边界
曾惠媛律师首先抓住一审法律适用错误这一核心。她依据《民法典》第215条,清晰地划分物权与合同效力的边界。指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合法效力,不能因为物权登记就否定协议的有效性,从法律层面为案件定性奠定基础。
驳斥关键抗辩
被上诉人以“撤销赠与”来否定上诉人的产权份额。律师敏锐地指出,父母的赠与已经完成了财产权利的转移,“撤销赠与”没有依据,有力地驳斥了对方的抗辩理由,进一步巩固己方观点。
构建证据链条
为了让胜诉更有保障,律师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协议书》签字确认文件以及被上诉人的陈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有力地证明了上诉人对房屋享有50%产权份额。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了上诉人确认产权份额的核心诉求。这起案件成功攻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与私下协议效力冲突”的实务难点,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为同类共有财产纠纷的二审代理提供了宝贵的实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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