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们在生活中肯能会遇到自己去进行起诉却被拒绝受理,原因是起诉的时间期限已经过了,这样的情况在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对于任何案件的受理时间以及起诉时间都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那刑诉法再审审限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诉法再审审限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当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进行审查,凡是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都必须经过这一程序。
这一程序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决定对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开庭审判。
审查的主要方法是阅卷。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起诉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是否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有无附带民事诉讼等等。
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不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井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依法进行下列工作:
①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对公诉案件的审判,一般都应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并依法确定1人为审判长。在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时,还应确定书记员人选。
②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③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④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⑤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对刑事诉讼法的时间限制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一般情况下发生侵权行为要站在第一时间去提起诉讼,不要拖延,一般自己的法律知识有限,要请求专业的律师来解决,就能很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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