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一时冲动就跑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等冷静下来又后悔了。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可不少人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还没结束就和对方和好了,想赶紧把离婚证领了,结束这段离婚程序。那这离婚冷静期内到底能不能提前领离婚证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探讨探讨。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从民政局发放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计算,这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了,都能去撤回申请。
二、能否提前领取离婚证的解答
答案是不能提前领取离婚证。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必经程序,目的就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在冷静期内,即便夫妻双方已经和好,也必须等冷静期届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也就是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就像上面例子中的小张和小李,他们在冷静期内就和好了,也不能马上就去领离婚证,得等冷静期过了,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一起去才行。
三、冷静期届满后领离婚证的流程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的处理办法
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要按照前面说的程序,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坚持要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比如小张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了,他就可以去撤回申请。但要是小李坚持要离,小李就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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