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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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离婚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现在普遍结婚年龄越来越早,很多夫妻在还没有完全适应对方的时候就确立了夫妻关系,而这也是导致最终离婚的原因之一,夫妻双方离婚,若有孩子的话,则不得不考虑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孩子的成长是家长必须关心的重要问题,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作出介绍。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如果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进行依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二、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当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最终选择离婚时,其实受到影响最大的人是孩子,所以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就成了双方争议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在两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将由法院依法判决,以上就是本文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这个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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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离婚时,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到要求与以解决的,司法实践中常见到几种情况: 第一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此时孩子尚处在婴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男方未做;孩子一直随母亲或外祖父母生活,如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不利孩子成长的;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别不大,但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是由男方婚外情导致的;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性情暴躁、缺乏耐心等不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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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离婚时,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到要求与以解决的,司法实践中常见到几种情况:
第一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此时孩子尚处在婴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男方未做;孩子一直随母亲或外祖父母生活,如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不利孩子成长的;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别不大,但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是由男方婚外情导致的;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性情暴躁、缺乏耐心等不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
离婚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离婚时,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到要求与以解决的,司法实践中常见到几种情况:
第一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此时孩子尚处在婴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男方未做;孩子一直随母亲或外祖父母生活,如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不利孩子成长的;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别不大,但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是由男方婚外情导致的;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性情暴躁、缺乏耐心等不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
离婚后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孩子能要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离婚时,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到要求与以解决的,司法实践中常见到几种情况: 第一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此时孩子尚处在婴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男方未做;孩子一直随母亲或外祖父母生活,如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不利孩子成长的;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别不大,但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是由男方婚外情导致的;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性情暴躁、缺乏耐心等不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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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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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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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孩子能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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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不达成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离婚时,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到要求与以解决的,司法实践中常见到几种情况: 第一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此时孩子尚处在婴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男方未做;孩子一直随母亲或外祖父母生活,如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不利孩子成长的;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别不大,但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是由男方婚外情导致的;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性情暴躁、缺乏耐心等不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离婚时,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到要求与以解决的,司法实践中常见到几种情况: 第一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此时孩子尚处在婴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男方未做;孩子一直随母亲或外祖父母生活,如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不利孩子成长的;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别不大,但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是由男方婚外情导致的;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性情暴躁、缺乏耐心等不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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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变更小孩抚养权去哪里办
离婚后去哪里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看具体的情况。1、若是离婚夫妻可以协商达成一致,从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话,建议双方签订变更协议,然后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不过此时公证并非必经流程。2、要是无法就变更抚养权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通过诉讼方式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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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不达成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离婚时,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到要求与以解决的,司法实践中常见到几种情况: 第一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此时孩子尚处在婴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男方未做;孩子一直随母亲或外祖父母生活,如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不利孩子成长的;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别不大,但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是由男方婚外情导致的;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性情暴躁、缺乏耐心等不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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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不能达成一致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离婚时,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到要求与以解决的,司法实践中常见到几种情况: 第一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此时孩子尚处在婴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男方未做;孩子一直随母亲或外祖父母生活,如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不利孩子成长的;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别不大,但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是由男方婚外情导致的;男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或性情暴躁、缺乏耐心等不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种,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尚处较好的生育期;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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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能一次性付清吗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因此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需要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也具有相应的条件,那么就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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