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离婚夫妻有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同时对这部分债务作出处理,不过一般协商约定关于债务的处理,往往只是在离婚夫妻之间有效,对外却不能对抗债权人。那通常离婚协议债务处理是怎样操作的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
(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
(3)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2、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对此做了如下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夫妻可以协商对共同债务进行处理,至于夫妻之间怎么协商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就会被认定为有效的。因此关于离婚协议债务处理,法律不会作出太多干涉。但这样的约定即使有效,也不过是在离婚夫妻之间有效,对债权人而言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之后债权人也是可以要求两人中任何一方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