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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拥有“化XXX”注册商标专用权,却遭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权。该公司在未经许可下,在电商店铺使用相关字样销售背包。委托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项登霖律师起诉后,一审虽获部分支持,但仅判侵权公司赔偿15000元。侵权公司不服上诉,委托人公司陷入不利局面,此时项登霖律师再次出击。
一审初判,局面不利
项登霖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侵权证据,向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一审法院仅支持了部分诉讼请求,委托人公司原本索赔100000元,最终只获赔15000元。侵权公司还以“描述性使用、商标无知名度、委托人恶意诉讼”等理由提起上诉,形势对委托人公司极为不利。
二审反击,精准答辩
二审阶段,项登霖律师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准的诉讼策略。针对侵权公司的上诉理由,他逐一进行有力答辩。明确指出侵权公司的使用属于商标性使用,易造成公众混淆;强调委托人公司合法拥有商标权,有权诉讼;说明一审赔偿金额合理。同时,对侵权公司提交的12项证据,从关联性角度进行质证,使法院认定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纳。
终审定局,逆转成功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无误,侵权公司上诉请求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项登霖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在不利局面下成功逆转,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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