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影响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1、对投资者:本次修改既不要求投资者必须先实投资金然后取得营业执照,也取消了原来法律要求的设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使得投资者比较容易的设立公司,大大激活了市场。2、对创业者:取消了货币资金的最低比例,也取消了出资方式的限制,且非货币出资无评估强制要求。
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影响包括哪些?

当代社会,大家都十分清楚的一件事情就是公司如果想要设立的话肯定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新公司法的事你也肯定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那么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影响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法》的本次修改对公司设立产生的影响

1、对投资者;

从设立公司的资金门槛来讲,本次修改既不要求投资者必须先实投资金然后取得营业执照,也取消了原来法律要求的设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使得投资者比较容易的设立公司,大大激活了市场。对于设立公司后的继续投资来讲,也取消了后续出资年限,给投资者更宽松的投资环境。

2、对创业者

从设立公司的出资形式来讲,本次修改不仅取消了货币资金的最低比例,也取消了出资方式的限制,且非货币出资无评估强制要求。这样,具有其他可货币计量的资产的创业者或者具有新科技或知识产权的创业者,就可以轻松的设立公司,参与市场交易。

二、《公司法》的本次修改对公司运营产生的影响

1、对债权人的影响;

由于可以认缴形式设立公司,故而公司是否实际具有相应资产,债权人难以确定;更由于实收资本不在登记事项中,故而,债权人很难简便可行的查悉交易对方的实有资本情况,从而导致交易上的风险难以把控,某种程度上将导致交易的谨慎性增强。

从另一方面讲,股东认缴出资的行为构成对公司的承诺,形成了公司对股东的债权。若届时公司无资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可透过公司行使代位权和追索权,将债务人直接转变为股东。

2、对股权转让的影响

由于认缴制的实施,会大量产生股东认缴还未实缴(或未完全实缴)期间转让股权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形下的股权转让与实缴制下的股权转让有何不同呢?

实缴情形下,股东转让的股权是一种完全的权利,受让方成为股东后就无负担的取得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和管理权。

但认缴未实缴的情形下,股权转让后,新股东取得的股权是一种不完全或有瑕疵的股权。因为,原股东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形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没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权对于股东有何意义?

也就是说,如果股权转让的标的包括原股东对公司应尽的实缴义务,则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亦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转让实为股东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产生新老股东的身份更替;如果股权转让的标的不包括原股东对公司应尽的实缴义务,则新股东取得股权而无需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出资义务该谁履行?进而,如前所述,新股东取得的股权将因未实缴出资而缺乏利润分配权,形成毫无意义的股权。

因此,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转让双方应当就尚未履行的实缴义务的继续履行问题达成协议,而不是简单的股权交割。

3、公司章程的影响

以前的公司章程,大多数企业都只是将名称、住所、资本额、股东名称、董事人数等事项予以填写,对其他事项基本上复制工商局范本,毫无个性可言,无法实至名归的成为公司运作管理的章程。

但在认缴制下,公司章程应该大有可为: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出资顺序、未按期缴足情形下利润分配权的调整、股东会议决事项及程序、董事会议决事项及程序、股权转让事项的特别规定等等。

三、《公司法》的本次修改对相关社会中介服务者的影响

1、对律师服务的影响

由于不强制实缴即可成立,且实收资本不登记,因此,交易双方很难转却判别相对方的资信情况,交易安全成为重要问题。这时,交易双方都有可能会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获取相对方的资信情况

其次,由于认缴制的实施,会比以往对公司章程的制作提出更加个性化的要求,企业主和股东往往会要求增加更多保障条款,使得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这主要反映在股东对出资应缴未缴的情形下如何调整股权、公司治理结构中如何设置和调整相应规则等情形,这些都客观上催生了律师制作更富有个性更具操作性的精细化地章程这一类业务。

再次,由于认缴制情形下发生的债权人追索类案件,将产生大量的债权人追索股东类案件,需要律师代理

2、对会计行业的影响

由于取消了必须验资方能成立的要求,会计师行业的验资业务将锐减。

3、对评估机构的影响

由于非货币出资无强制评估要求,故而评估师的业务也将有所减少。

首先对于投资者来说新公司法的规定是取消啦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其次就是对于创业者的影响是新公司法取消了货币出资的最低比率。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我国公司的设立。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7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影响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136****27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7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7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7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8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7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3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3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48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6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5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2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影响不包括哪些?
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影响不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验资证明,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有关住所登记,一址多照的要求以及住宅可以作为经营场地等这些问题。其实,自己如果有意要注册公司,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新公司法肯定是简化了很多繁琐的程序,也降低了注册的门槛。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的设立步骤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企业集团的步骤有哪些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テ笠导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テ笠导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 指定(委托)书》。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标准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标准都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主要是利用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但不包括单位,不要求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故意是明知自己索取、的行为是在将自己的影响力和对方进行交易,目的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并且认识到利用自己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且对上述危害结果持希望或放任发生的态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司设立无效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设立无效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广义的公司设立无效包括设立失败和设立无效两种情形。
一、设立失败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未能够完成设立行为的情形。
公司未完成设立行为的原因很多,如因投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之前决定停止公司设立的行为;但最普遍的原因是公司设立在条件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在程序上有瑕疵。
二、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完成并已经获得营业执照,但实质上却存在条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法律认为该公司应当撤销,该公司的设立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在实行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即使公司已经登记成立,但如果发现公司设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存在民法上所规定的其他无效或可撤销条件,在设立登记后的法定期间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提起宣告设立无效或设立撤销之诉。实践中除设立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中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等情况,违反主体资格要求导致设立公司无效外,还主要表现在设立公司时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要求。主要表现有:
1、资金未能按时足额募集。发起设立的发起人没有认足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股款;募集设立所发行的股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尚未募足的。上述情况使公司设立缺乏基本的物资条件,公司自然不能成立。
2、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是股份公司募集成立时特有的也是必经的程序。根据《公司法》第89条的规定,发起人在缴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之后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符合法律规定人数,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创立大会方才有效;并行使与股东大会相类似的职权,如通过公司章程;对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在此种情形下,公司不得成立。可见,创立大会没有按法定期限召开,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也使公司机关无法建立,最终导致公司不能成立。
3、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发起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或者不足法定人数、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或记载违法等情形。
为维护交易安全,我国实行严格资本制,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均需经注册方为有效,并且必须实际缴纳。因此,若发起人未能在公司设立时缴足注册资本,即属于违反出资义务,应在其实际出资额与注册资本额之间内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公司法》第80条第1款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发起人必须认购法定数量的股份。《公司法》第83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
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在缴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之后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根据《公司法》第92条的规定,创立大会由符合法律规定人数,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创立大会方才有效;并行使与股东大会相类似的职权,如通过公司章程;对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此外,《公司法》第91条第2款还规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在此种情形下,公司不得成立。
三、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要取得法人的人格和地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对于企业法人和公司法人均规定了成立条件,如实体条件、程序条件、财产条件和组织条件,资本属于其中的实体条件和财产条件,是公司成立最主要的条件之
一,不具备此种条件的公司不应取得公司的注册登记,已经登记的公司也会因此而被否定公司人格或揭穿面纱。违反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股东欠债公司受影响吗
公司股东欠债的情况下公司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因为公司财务和股东财务是相互独立的,只要股东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即便是公司欠债了,一般情况下都不能直接让股东去偿还公司的债务,但股东还不上钱的话,股份就可能会被拍卖。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单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8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设立分公司风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一)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二)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三、在境内外设立分公司的缴税规定
(一)在境内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是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
1、申报纳税
2、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
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在境外设立分公司
需要注意到,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子公司设立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全资子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 子公司设立的流程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子公司的责任义务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的法人。子公司的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的组织机构;拥有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的股东欠债影响公司么?
公司的股东欠债一般是不影响公司的,特别是以个人名义借贷的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但涉及到利用公司的相关资源来借贷的,则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另外对于无法还贷的股东,可能也会对其股权进行清偿。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留有案底包括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留有案底包括什么影响问题解答如下, 触犯刑法并受到刑罚惩罚的人员往往会担心留下刑事案件的案底会对之后的生活有什么影响。这里我们简要分析一下。

一,有过犯罪前科的人,再次犯罪时可能是属于累犯,即使不是累犯也必然是再犯。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之内又故意犯罪的。累犯除了在最后量刑时会从重处罚之外,还不能判处缓刑,不能假释。即使不是累犯,再犯也同样表明人身危险性较大,也会从重处罚。

二,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如果是公职人员,会被开除公职,会被。未担任公职人员不能报考公职。同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还不能从事律师、公证员等职业。

三,留有案底不仅对自身有不利影响,对于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不能通过的话是没有办法被录用的。
基本上只要有过刑事记录,恐怕就只能自己创业或者做一些对从业人员要求不高的职业为生了,而这些工作的收入水平必然是不高的。
犯罪行为对个人的生活影响是非常严重的,一定要慎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设立的三要素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设立的三要素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钱,物
第一就是需要人干活
第二需要钱 ,做任何事都需要钱来做支持
第三需要物.让然来卖东西还是卖服务,等,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章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
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
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
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
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其他条件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
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监事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债务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债务资金对公司影响足够的认识,象“水能载舟,水亦能复舟”一样,债务对公司的发展,有帮衬与促进作用。也可能带来副面的影响与消极的作用。负债率过高,公司要为此负出资金的成本及利息费用也高,管理债务资金也要花相当的精力,应付举债与还债方面的杂事会让管理者疲惫不堪,如应付或操作不当,还会有失公司信誉与利益。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公司设立的三要素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钱,物
第一就是需要人干活
第二需要钱 ,做任何事都需要钱来做支持
第三需要物.让然来卖东西还是卖服务,等,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章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
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
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
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
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设立无效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
公司设立无效主要是因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引起的。具体地说,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违反主体资格的要求。主要有:
(1)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中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所实施的设立公司的行为无效。
(2)发起人或股东所实施的设立公司的行为, 并非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相对人已知或可知其真意的。
2、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设立行为本身的缺陷可使公司设立无效。主要表现为公司设立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公司设立无效的处置
1、公司设立无效补正。有些国家通过补正措施,消除公司设立行为的缺陷,使公司继续存在,以防止因公司设立无效,影响公司已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公司设立无效诉讼。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无效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由股东、董事或监事向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提出,由判决确定。
三、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

一,公司设立无效经判决确定时,公司视同解散,即进入清算程序,清算完结,公司即告消灭。有些国家规定,公司被判决设立无效的,应在判决确定时,进行无效登记(注:参见:《联邦德国股份公司法》第275页第二款;《日本商法典》第137条,第227页,第598页。)。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商法典》还对经判决确定设立无效公司,不进入清算程序的例外情况,作了规定,即在公司设立无效经判决确定的场合,如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仅存于某股东,由其他股东协议一致,该公司可以继续存在,而存在无效原因的股东视为退出公司。
设立企业申报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设立企业申报程序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企业申报程序有哪些
1、投资人签订股东出资协议。
2、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由全体股东(出资人)制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股东需要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连同股东出资协议、股东身份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给工商局。工商局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1)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3)办理注册资本验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货币出资的要足额存入以要申办公司名义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非货币出资要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缴纳出资后,将开设专用帐户的证明、资产评估证明、财产权转移证明等提交给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册资本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申领营业执照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材料,申请设立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5、申请刻制印章。
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
6、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7、申办税务登记证。
到银行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8、申请发票购用簿。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税务局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9、企业开设纳税专户。
10、购买发票开业,进入实际公司经营阶段。
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有何影响
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融资的一种形式,对该公司股票一般没有直接影响。但若融资用途投向公司业务,并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或者扩大规模,公司债自然对该公司发展有利,因此公司债一般对公司是正面影响。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公司设立条件与设立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主要采用准则主义,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审批的外,只要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
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如果发起人为多人的,发起人之间应签订发起人协议,以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我国,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缴纳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时缴纳出资。未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6、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批准文件。
8、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由于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5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其他条件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
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监事
公司设立的三要素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钱,物 第一就是需要人干活 第二需要钱 ,做任何事都需要钱来做支持 第三需要物.让然来卖东西还是卖服务,等,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章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 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 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 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 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新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影响包括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