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开端
贾琦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2015年11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9月,他正式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从执业初期,贾琦就在其他资深律师的带领下涉足刑事辩护业务,这也为他后续将刑事辩护作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奠定了基础。同时,结合砀山本地实际情况,他也兼顾婚姻家事业务、交通事故业务和各类合同纠纷业务,每年办理各类案件上百件。
刑事辩护成就
贾琦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近年来办理了上百起在全国和地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例如在全国首起涉演唱会诈骗案中,涉案金额上亿,经他辩护,主犯仅认定诈骗十六万。在全国首起基因检测诈骗案中,他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结果;浙江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同样获得缓刑结果。在砀山119抢劫杀人案中,他作为被害人家属代理人,为家属争取到了满意判决。更有数十起公安局撤案、检察院撤诉、检察院不起诉等无罪结果案件。
以周X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周X在20162018年期间,与他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他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基于以上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合同纠纷代理
在合同纠纷领域,贾琦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他代理某物流公司申请再审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成功获法院提审并中止执行。本案中,再审申请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因与被申请人焦X(原审原告)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某物流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再审阶段的代理人。经对原审案卷材料的深入分析与研究,贾琦律师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法定的再审申请条件。遂代理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后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认为某物流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这为当事人在再审审理阶段争取了至关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与缓冲时间。
执业理念与荣誉
贾琦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至今零投诉,收获数十面锦旗,深受当事人好评。在承办业务过程中,他十分注意律师行业整体形象维护,绝不进行包打官司、乱许诺、贬低同行和低价竞揽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他还认真做好传、帮、带,带领培养律所新进青年律师。他也获得了众多荣誉,2020年11月,被宿州市司法局派往徐州市律师协会交流学习,获得徐州市律师协会“麦田计划”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三期辩论赛决赛“最佳辩手”和“最佳团体奖”;2021年9月,获宿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律师辩论赛“团体一等奖”;2021年10月,获宿州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最佳团体奖”;2022年2月,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2022年5月,被聘为砀山县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成员,还获得“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等称号,被聘为“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宿州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
公益与社会贡献
贾琦律师作风正派,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为社会的法治建设和群众的法律需求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不断积累经验,提升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成为了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