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情况
张颖律师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5xxxxxxxx668359,现任职于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福建厦门,联系地址位于松岳路8号悦享中心B座18层。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张颖律师专注于婚姻、继承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处理案件达百余件。
处理侵权责任纠纷
在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案中,原告林XX与被告林XX侵权责任纠纷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被告林XX委托张颖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原告林XX诉请判令被告林XX支付侵占其案涉房屋内财产价值16万元。张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背景、原告诉讼请求及双方争议焦点。该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为被告林XX是否构成侵权、是否侵占原告林XX主张的案涉房屋内财产(价值16万元),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告林XX主张,案涉厦门市XX303室房屋系家庭拆迁安置公房,四兄妹均有居住权,被告林XX擅自搬进该房屋,侵占了其所有的价值16万元的家具家电等财产。张颖律师深入研究案涉公房租赁、生效判决执行、财产归属等关键事实,精准定位原告主张的核心漏洞,结合侵权责任纠纷的审理要点,制定针对性的抗辩思路。
张颖律师从多个角度提出抗辩:一是被告居住案涉房屋具有合法依据,该房屋系双方母亲林XX生前承租的直管公房,母亲生前明确希望将房屋留给被告,且被告作为母亲继承人之一,在公房管理机关未重新订立租赁关系前,继续居住使用房屋合法合规;二是原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所述财产系自身拒不搬离所致,并非被告侵占;三是原告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财产存在、归属及价值,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四是原告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支持。
庭审中,张颖律师结合生效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证据,清晰阐述抗辩意见,精准驳斥原告全部诉讼主张。最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采纳张颖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原告未就其主张充分举证,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林XX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捍卫了被告林XX的合法权益。
处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撤诉案中,原告陈XX与被告吴某某、第三人厦门某某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陈XX委托张颖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诉讼。
张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件背景、当事人诉求及案件相关事实,协助原告整理立案所需材料,配合法院推进案件审理流程,确保庭审顺利开展。本案系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核心是原告陈XX与被告吴某某就土地租赁相关权益产生争议,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决双方纠纷,第三人厦门某某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涉案房屋征迁实施单位参与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基于自身意愿,希望与被告通过庭外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纠纷,主动提出撤诉申请。张颖律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详细解读撤诉相关法律规定、流程及法律后果,协助当事人规范撰写撤诉申请书、完善相关手续,全程指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最终,法院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及诉讼权利均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价值体现
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张颖律师精准把控案件核心,避免无效代理;高效梳理证据链条、精准开展庭审抗辩,强化被告抗辩的证据支撑;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彰显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协助法院理清案件事实、高效推进审理工作。
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撤诉案中,张颖律师精准把控案件流程,为后续撤诉事宜奠定基础;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撤诉行为合法合规;全程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缓解当事人诉讼焦虑;同样彰显了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助力纠纷多元化解。张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代理经验和严谨的执业态度,在多起案件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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