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执业经历
程豪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5934,自201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执业工作,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时间。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便全身心投入到法律工作中。其办公地点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程豪律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擅长业务领域
程豪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在刑事领域,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在民商事方面,他也处理了大量的纠纷案件,同时还涉及婚姻家事等领域。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刑事辩护成果
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辩为挪用资金罪】中,为王某某进行了专业辩护;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不起诉】经他成功辩护,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书;【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不起诉】也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无罪】中,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此外,在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中,虽未详细提及程豪律师的工作内容,但从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来看,他在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必然有着自己的专业方法和策略。
民商事案件佳绩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例如在【再审改判挽回800余万元损失】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再审改判挽回近百万元损失】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建设工程相关案驳回对方300W诉请】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巨额劳动争议案驳回对方332万元诉请】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获得荣誉
程豪律师的出色表现也为他赢得了诸多荣誉。2019年,他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以及“大成公益之星”的称号;2020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的荣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他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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