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司法修订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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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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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2、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3、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2024公司法修订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是对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司经营的规范以及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市场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公司法也应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那公司法修订内容有哪些?下面由律图小编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门槛”双双降低

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一次缴清。

修订过程中,各方面普遍认为这一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缴足,也容易造成资金闲置。法律据此做了相应修改,一是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二是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三是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二、健全董事制度避免“一言堂”

法律修订过程中,各方普遍反映,现行公司法过于突出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也不完善。据此,修改后的公司法突出董事会集体决策作用,强化了对董事长的制约,同时细化了董事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法律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法律同时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股东有权决定公司“去留”

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往往处于僵局状态。

根据这一情况,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了解公司有关事务的实际情况,是保护股东利益的基础和前提。据此,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法律同时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四、“一人公司”写入法律

在公司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尽管有关“一人公司”的规定有不同看法,但修改后的公司法依然写入了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修订草案曾经规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或者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应当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审议中,有些地方、部门、企业和专家提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一至二名监事。

据此,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五、设专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为进一步严格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法律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中,设立专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对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关联交易等做出规定。

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法律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为国有独资公司深入改革提供制度支持

是否应在修订后的公司法中保留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许多人表达了不同看法。但修订后的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中,设专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为其深入改革提供制度支持。

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同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七、有限责任公司故意“不分红”可能被起诉

现实生活中,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允许中小股东查阅公司财务状况,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又无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可以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针对这一情况,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种种原因,中介机构有时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评估报告等材料,使公司债权人对公司资本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法律就此作出规定,中介机构为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同时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新修订的公司法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并健全了董事制度,这些新修订的内容对于公司的经营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也能更好的促进公司的发展,规范市场的运作。而各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也应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有违法行为,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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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草案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内容,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草案在现行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  为保证公平补偿原则的落实和补偿制度的实施,草案明确规定,征地必须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二、最新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4、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5、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6、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7、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8、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9、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10、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
1、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规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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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叔叔开了一家餐厅,现在又有一家新的餐厅开业。但对方经常使小手段,请问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订修改的内容
[律师回复] 关于市场混淆行为范围的界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修改,对市场混淆行为进行了更准确的界定:其中将第(一)项明确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将第(二)项明确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将第(三)项明确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并增加了作为兜底条款的第(四)项:“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以上修改,将之前的“知名”修改为“有一定影响”,非穷举的列出在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名称、姓名、域名、网页等方面引人误认的均属于混淆行为,涵盖了目前实践中常见的混淆商业标识的行为,并增加了兜底条款,防止挂一漏万。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市场混淆行为的范围界定更加准确,适用范围增加,即凡是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均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打击的混淆行为。这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订修改的内容。
我的叔叔开了一家餐厅,但是最近又有一家新的餐厅开业,对方在菜品上动了手脚,请问修订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修改,对市场混淆行为进行了更准确的界定:其中将第(一)项明确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将第(二)项明确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将第(三)项明确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并增加了作为兜底条款的第(四)项:“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以上修改,将之前的“知名”修改为“有一定影响”,非穷举的列出在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名称、姓名、域名、网页等方面引人误认的均属于混淆行为,涵盖了目前实践中常见的混淆商业标识的行为,并增加了兜底条款,防止挂一漏万。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市场混淆行为的范围界定更加准确,适用范围增加,即凡是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均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打击的混淆行为。
以上就是修订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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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后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3.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4.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5.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6.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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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姐姐的公司因为反不正当竞争被人告诉了,但是姐姐发现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新修订,所以我想问下反不正当竞争发修订了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进一步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
修订草案第九条、第十条是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第十条对禁止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作了规定。
有意见提出,本法规范的主体是经营者,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不属于经营者,对于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获得救济;有关法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已经作了规定,重复规定没有必要。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除修订草案第十条的上述规定;同时,针对实践中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有的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情况仍将该商业秘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在第九条中进一步明确: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是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增加概括性规定和兜底条款
修订草案第十四条对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列举规定。
有意见提出,互联网技术及商业模式发展变化很快,很难将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列举穷尽,建议增加概括规定和兜底条款。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部分属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对此应适用本法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规制;一部分属于互联网领域特有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可通过概括加列举的形式作出规制,并增加兜底条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据此,二审稿建议对修订草案的上述规定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二是针对互联网领域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从事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三是增加一项兜底条款。
增加法定赔偿额最高至三百万元
修订草案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有意见提出,建议恢复现行法关于民事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规定;在一些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为了有效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增加法定赔偿额的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恢复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民事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规定,即: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同时,参照商标法、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赔偿额的规定,即: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况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你好律师,我想了解一下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最近朋友家里的公司遇到了点问题,想来咨询下
[律师回复]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报送申请文件。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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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刚好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买了一个3室1厅的房子,最近正在进行装修的和装潢队签订合同,公民如何签订装修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公路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范本。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为 年,为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报酬
  乙方报酬由基本工资、利润分红两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报酬=基本工资+红利。
  基本工资每月元,红利按照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提取后的净利润 %计算,采用“上打下”的原则,即来年底结算后才能支付上一年的分红。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受聘为公司的总经理后,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享有国家有关法律、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履行同等义务;
  
2、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根据董事会要求,拟订年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4、组织实施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公司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纳入公司管理体系中;
  
6、聘任或解除聘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外的公司员工;
  
7、组织编制公司的奖惩、薪水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后执行;
  
8、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9、获得经董事会批准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10、主持和召集总经理工作会议;
  第四条 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并承担如下义务;
  
1、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决策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2、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会越权;
  
3、严格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
  
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5、充分发挥个人领导和管理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的迅速增长,为公司牟取最大利益;
  
6、遵守国家法律及法规,包括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7、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1)真诚地以对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
  
(2)按赋予权利时原定目的行使权利;
  
(3)亲自行使所赋予的酌情处理权,不得将其酌情权转给他人行驶;
  
(4)除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或由董事会另有批准外,不得与其他公司订立合同、交易、
  参与或进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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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法修订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无效之诉的原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公司职员,可以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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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姐姐他们公司因为商业贿赂现在被举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是什么样子的法律内容
[律师回复] 删除了五种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与反垄断法的区分,避免二者的交叉。修改之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搭售行为、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行政性垄断行为等规定。另外,还删除了串通招投标行为的规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有规制。
在此次修改法律过程中关于是否规制“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争议,立法机关认为,对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应允许其自主设置交易条件,购买者如不愿接受该条件,可以选择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这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不宜予以干预。
这次修改使得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进行了相对清晰的划分,确定了二者之间的二元格局。
加大了不正当竞争者的损害赔偿责
针对司法实践中对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法院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计算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与其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相同,这次法律明确规定了“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于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三百万元的法定赔偿上限,将会很大程度上提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代价。
强化了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措施
针对旧《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力度弱和行政执法力量不强等情况,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的当事人规定了责任追究。规定:“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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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发现我合作的公司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我打算举报他们,请问新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容?
[律师回复] 新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加合理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严重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状况,对商业贿赂条款作了进一步修订,明确了商业贿赂中争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目的性,突出了商业贿赂对商业活动的不良影响,即强调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商业贿赂的厘清,将有助于推动商业交易的活跃,有效规制违法行为。
新法对商业贿赂对象作了明确,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将受贿主体明确为“(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受贿人范围的限定,可以有力禁止“泛商业贿赂化”,体现了对市场行为审慎监管的态度,保护新出现的交易模式和市场创新。
此外,新法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特别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这将有利于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和行政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增加禁止“组织虚假交易”规定
我的叔叔开了一家餐厅,现在又有一家新的餐厅开业,对方经常使一些小手段,请问2018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包括的内容?
[律师回复] 2018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包括的内容如下: 更加合理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严重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状况,对商业贿赂条款作了进一步修订,明确了商业贿赂中争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目的性,突出了商业贿赂对商业活动的不良影响,即强调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商业贿赂的厘清,将有助于推动商业交易的活跃,有效规制违法行为。
  新法对商业贿赂对象作了明确,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将受贿主体明确为“(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受贿人范围的限定,可以有力禁止“泛商业贿赂化”,体现了对市场行为审慎监管的态度,保护新出现的交易模式和市场创新。
  此外,新法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特别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这将有利于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和行政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我家里人由于牵扯到一起案子。想申请行政复议,我想了解一下新修改的行政复议修订了那些内容?希望能得到帮助。
[律师回复]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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