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常会看到一些作者抄袭别人文章被原著控告,或者一些学者盗用别人研究成果,更有甚者有许多不法商家涉及到专利侵权,这些都是不法行为,在我国侵害知识产权是要负赔偿责任的。那么侵害知识产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侵害知识产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1、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是指既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或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等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知识产权侵权包括侵害财产权(表现为非法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侵害人身权(现为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
3、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属一般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大致相同。
4、但停止侵害的责任形式并不要求有损害事实的存在,甚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5、只要侵权行为正在或者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权利人就可主张停止侵害。
6、知识产权的侵权主要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知识产权侵权类型是商标侵权。
第二种知识产权侵权类型是抄袭别人的外型、结构、原理等。
第三种知识产权侵权类型是商品的颜色、包装及卡具涉嫌侵权。
第四种知识产权侵权类型是样本侵权。
侵权要件编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是学者们争议比较多的问题。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1.关于违法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3.关于因果关系。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4.关于主观要件。上文阐述的民事侵权理论中,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我国的专利法第63条第2款、商标法第56条第3款均确立了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从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为人是无过错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其承担的侵权责任要比有过错的轻,有过错的行为人除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的侵权责任外往往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阅读,相信大家应该对应于侵害知识产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已经有所了解。事实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不是所有这些行为都会遭受严重惩罚进行赔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会相应对照民事侵权行为,并且按照侵权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罚,要求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