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土地使用税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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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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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凡在我市市内五个区(铁西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大东区,于洪区、东陵区街委建制地区,苏家屯区、新城子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沈阳土地使用税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土地进行使用的话,是需要缴纳相关的税收费用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税是有相关的法律标准进行约束的,这种约束实际上普通人并不清楚,比如说沈阳土地使用税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土地使用税标准

第一条 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市内五个区(铁西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大东区),于洪区、东陵区街委建制地区,苏家屯区、新城子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的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给企事业单位用房使用的土地,由直接使用人缴纳。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应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不实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分厂、车间等),由总厂或总机构按土地所处地域的等级适用税额分别计算汇总缴纳。

外埠单位或个人使用我市城镇土地的,均由使用人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等级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据实主动申报土地使用面积,经税务机关核准后为计税依据。

二、法律规定

第六条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单位为平方米。

尾数在零点五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数),按一平方米计税;尾数在零点五平方米以下的,不计税。

第七条 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七个等级,各等级年纳税额如下:一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五元,工业和其他行业三元五角;二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四元五角,工业和其他行业三元;三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四元,工业和其他行业二元五角;四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三元五角,工业和其他行业二元;五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二元五角,工业和其他行业一元五角;六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一元五角,工业和其他行业七角;七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八角,工业和其他行业四角。

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家属宿舍二至五角。具体区域范围和适用税额,见附表。

第八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由国家财政部门全部或部分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不含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二)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不含用于生产经营的用地);(三)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四)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含用于农副产品加工经营用地);(五)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可在十年以内免缴土地使用税;(六)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土地。

第九条 下列土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一)个人兴办的学校、医院(卫生所)、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用地;(二)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30%以上的企业用地;(三)免税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用地。

第十条 免(缓)税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鉴定。

第十一条 免税土地变为纳税土地,应从变动之日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二条 对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可由纳税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额在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由市税务局审查批准;五万元以上的,由市税务局报国家税务局审批。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核定税额,采取自报核缴的办法,年初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定年税额后,由纳税人分季缴纳,纳税期限为每个季度的首月(即:一月、四月、七月、十月)末终了前。年税额较小的单位和个人由纳税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按半年或一年缴纳。

第十四条 纳税人和免税单位应于每年的一月十五日前,将土地的权属,所处地域,占用面积,用途等情况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进行纳税鉴定。

首先,在这里小编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沈阳土地使用税的标准是划分为七个等级的,具体的每个等级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收费的。这些在法律条文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小编也给大家理出来了。具体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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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土地使用税税率的规定
《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单位为平方米。尾数在零点五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按一平方米计税;尾数在零点五平方米以下的,不计税。第七条 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七个等级,各等级年纳税额:一等地区每平方米,商业、饮食业五元,工业和其他行业三元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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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土地使用税怎样征收
[律师回复] 对于沈阳土地使用税怎样征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沈阳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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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土地使用税要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沈阳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沈阳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沈阳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征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沈阳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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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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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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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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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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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土地使用税2024如何征收?
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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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土地使用费在哪交?沈阳市沈河区土地费在哪儿交?
[律师回复] 土地权属变更的,新的土地使用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 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变更登记申请。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现因为土地出让制度的实行,土地使用费制度已基本废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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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1、按城市区分算:大城市1、5元至30元。2、按城市区分算: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按城市区分算: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5、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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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级幅度固定税额。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角至4元。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现行的划分标准是: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至50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上述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对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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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的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阳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宛政〔2014〕79号)等有关规定,南阳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等级范围
根据城区不同区域的发展状况,将城区应税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土地区域:独山大道、张衡路、焦柳铁路、北京路、卧龙路、滨河路合围区域。
(二)二级土地区域:一级地外沿与信臣路、北京路、雪枫路、滨河路、卧龙大桥、伏牛路、长江路、独山大道、滨河路合围区域。
(三)三级土地区域:相邻
一、二级地外沿与兰南——二广高速、宁西铁路、沪陕高速、焦柳铁路、312国道、信臣路、南水北调中线干渠、二广高速兰南高速连接线合围区域。
各等级分界线均含道路两侧临街区土地,适用相邻不同等级区域中的最高等级税额,对临街区以纳税人临街的整宗土地为征税范围。
二、税额标准
(一)一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5元/m2;
(二)二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0元/m2;
(三)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5元/m2;
(四)河南油田工矿区、蒲山电厂工矿区、龙升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5元/m2;鸭河工矿区管理范围调整为鸭河工区规划控制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5元/m2;将官庄工区设为工矿区,管理范围为官庄工区规划控制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5元/m2;
(五)卧龙、宛城两区所属乡镇中,已划入南阳市城区等级范围内的土地,适用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税额标准;蒲山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3元/m2;卧龙、宛城两区所属其他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2元/m2。各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各镇区规划控制区。
沈阳市地税社保问题报盘相关知识有哪些
[律师回复] 关于沈阳市地税社保问题报盘,整理如下:
1、各参保单位首先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下载中心,下载《
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程序》(点击下载)或持U盘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拷取“医疗保险单位报盘系统”;
2、在单位报盘程序中使用《新开户单位基础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两份加盖公章;
3、在单位报盘程序中录入参保职工信息,⑴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模块中录入;⑵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职工信息请在《职工续保批量申报》的模块中录入;录入完毕保存至U盘,并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4、每月1-15日内持以上材料以及相关资料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单位参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手续;
注:办理参保手续后,在各经办窗口打印新参保人员就医手册及IC卡领取单据,并按《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费款所属期时间到所在地税分局缴费。
二、携带相关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地税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上年、本年工资手册;
5、上月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当月办理参加养老保险需提供养老保险变动单;
6、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7、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
8、外地户籍新参保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
9、单位经办员二代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除带原件外,需复印一份送至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存档,工资手册复印当年上月及上年十二月,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各分支机构地址及业务范围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业务范围:在皇姑区、大东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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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土地使用税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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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民胡台镇工业用地,请问土地税征收标准
[律师回复] 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如果算上土地购置价、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印花税、办证费,再加核心空调、智能化楼宇设备、新建建筑物初次装修费、采暖锅炉等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给排水、采暖、消防设备价值的话,一般情况下一年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税可达到10到15元不等。以下为计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税的注意事项: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缴纳,每季度缴纳一次。注意土地纳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时有一特殊情况:除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种情况外,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一律按照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大地小房”即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允许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容积率是地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房产税计税基数确定后,乘以70%,再按1.2%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工业用地一年交多少土地使用税的全部内容,对个人住房征收的房地产税,则将给予地方较大的自主权。也就是说,房地产税的税率可能是浮动税率,如果有的地方认为当地房地产市场具备征税条件,那就可以尽早开征房地产税,反之则可能暂时不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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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沈阳的城市土地将划分为5等1等最高收费30元?平方米,5等收费为6元?平方米;另有县级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划分,收费标准在6元到7.50元之间不等。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划定的土地等级范围和相应的税额标准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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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沈阳市请问沈阳市房屋买卖还要土地证吗
[律师回复]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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