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需要司法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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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无法确定时,可以做司法鉴定。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保险理赔机构、工伤保险等部门就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进行司法鉴定请求。

什么情况需要司法鉴定?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会有司法鉴定这一步骤,司法鉴定是证据掌握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司法鉴定的种类很多,包括刑事技术的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的鉴定等等。但是司法鉴定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提出来的。那么什么情况需要司法鉴定?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司法鉴定在什么情况下启动

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起诉、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1、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进程中发生的,没有引起诉讼的事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则一般不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加以决定。

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被鉴定客体是指与案件确实有关的人身、财物、事实、现象,是鉴定所要确定的目标。

4、供鉴定客体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在鉴定中习惯称之为检材。

5、案件中那些无需专门知识技能即可被人们以普通常识所理解和认可的证据,如有明显特征的赃物、无争议的契约或视听资料等,则不会成为司法鉴定的客体。应当明白,诉讼中,案件中的大量证据是不鉴自明的。

6、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7、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8、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9、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0、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是一种证据,不具有判决意义。鉴定意见要经过控辩双方质证和辩论,是否采信由法院决定。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司法鉴定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并是不所有人都有资格提出的。只有符合对应的条件才能够提出司法鉴定。并且在申请司法鉴定时,应该注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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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哪些情况能鉴定为八级伤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情况能鉴定为八级伤残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可以鉴定为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
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
2、全身瘢痕面积≥20%;
1
3、女性一侧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
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
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
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
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
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
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
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
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
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
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
5、一眼矫正视力≤0.
2,另眼矫正视力≥0. 5 ;
2
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
2
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
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
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
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
2、双耳听力损失≥41 dB或一耳≥91 dB;
3
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
4、发声及言语困难;
3
5、牙槽骨损伤长度≥6 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
6、舌缺损舌的1/3;
3
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
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
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
1、肺段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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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气管成形术;
4
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
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
4
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
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
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
8、胃部分切除;
4
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
1、结肠部分切除;
5
2、肝部分切除;
5
3、胆道修补术;
5
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
5、脾部分切除;
5
6、胰部分切除;
5
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
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
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
1、一侧、副切除;
6
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
3、性功能障碍;
6
4、一侧肾上腺缺损,
6
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
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
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
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
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
1、工业性氟病II期;
7
2、减压性骨坏死II期;
7
3、轻度手臂振动病;
7
4、二度牙酸蚀。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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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什么情况下做司法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只有司法鉴定,没有工伤认定和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法要求工伤赔偿;司法鉴定的结论只能用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时用工伤鉴定司法鉴定标准是相辅相成的
三、工伤鉴定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四、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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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什么情况下需要司法鉴定?
需要做司法鉴定的情况为:案件中出现专门性问题,利用尝试不能解决需要专业人员鉴定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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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样投诉司法鉴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样投诉司法鉴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投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样投诉司法鉴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投诉
一、如何投诉司法鉴定机构
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亦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也可以向省级司法投诉。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投诉,并具实署名。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
2、司法鉴定所受理投诉后填写《司法鉴定投诉情况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联系地址(住址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接待时间、投诉事由、涉及人员、被投诉人违法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3、受理投诉机关对投诉人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笔录,笔录应交投诉人核对并鼓励其签名。
4、司法鉴定所应在收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处理的,应制作移送文书,并告知投诉人
二、司法鉴定机关接受投诉范围
1、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八)经人民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九)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的;
(十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四)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六)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七)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八)拒绝接受司法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九)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十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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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需做司法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刑事案件,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应当到授权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授权书。即首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办案单位出具鉴定书,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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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伤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鉴定申请不予受理情形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讼。
工伤的范围包含哪些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户口时遇到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无出生医学证明由于特殊原因,孩子没有在具备妇产科资质的医院出生,医院无法开具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孩子上不了户口或者是有出生医学证明,但是证明上的父母名字与身份证、户口本上的不一致
(2)因孩子被拐卖、遗失,后又通过各种途径找回,孩子需要将户口上到父母名下,这时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3)未婚生育现有的法定证件无法证明孩子的亲生父母关系
(4)弃儿回家上户口孩子被抱养出去后,现在需领养回来,需要做亲子鉴定
(5)领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证明孩子与养父母并非亲生关系
(6)某些部门的特殊规定
2、上户亲子鉴定所需要的手续上户亲子鉴定属于上户关系人自行举证过程,因而鉴定证明仅需鉴定当事人提供:
(1)能够证明被鉴定人身份的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身份证明、出生证等无以上证明者就需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申请鉴定证明
(2)被鉴定人必须到司法鉴定中心采血参加鉴定,并完成身份验证工作主要验证身份证明、留指纹、照相
(3)如因鉴定人确因不便,不方便到司法鉴定中心采样等,可联系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上门采样和验证身份
3、选择鉴定机构目前做亲子鉴定的机构很多,但上户亲子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所以,选择鉴定机构,必须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亲子鉴定报告一定要全国有效并被全国的公安、司法等部门认可,必要时还需要国际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CNAS认可证的实验室)做鉴定(如孩子被拐骗到国外或等地区)等
4、上户亲子鉴定参与鉴定的人员仅从上户需求考虑,可以是父子(女)或母子(女)鉴定就可以凭鉴定结论上户但因亲子鉴定中基因突变因素及上户口诸多因素考虑,上户亲子鉴定最好是做父母子(女)三人做亲子鉴定
5、被鉴定者半年内输过他人的血,或在两年内进行过骨髓移殖,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需要鉴定者应该避过以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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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需要在什么情况下
大家知道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为了被害人和肇事人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事件,确定赔偿标准,患者一般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残情况做个等级报告,作为赔付的证明。鉴定结果肇事者认为不可信要求重做。那么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需要在什么情况下。不是所有的鉴定结果都需要重新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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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伤认定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做关联疾病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认定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做关联疾病鉴定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不做关联疾病鉴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中不对关联疾病进行鉴定,只是对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作出决定。工伤职工因为工伤引发的疾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认定之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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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医疗鉴定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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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警察来询问我被打情况,做鉴定,我头疼头晕,一直存在,构成轻伤吗
[律师回复]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双方达成私了,如果是轻伤以上的,法律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积极赔偿的话在量刑方面有些区别。 基本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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