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在婚姻走到尽头时,会选择离婚来开启新的生活。现在离婚有个离婚冷静期,这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一个缓冲时间段。可要是不小心错过了在冷静期内办理离婚的时间,比如说冷静期过了4天,还能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呢?这让不少打算离婚的人心里犯起了嘀咕。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协议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过4天是否还能办理
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4天,是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的这个时间段内,那么还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比如张三和李四申请了离婚登记,冷静期结束后第4天,他们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要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继续为他们办理。但要是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不能再按原申请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三、重新申请离婚的流程
要是因为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导致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再次离婚的话,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首先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就是再次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流程。
四、其他解决途径
如果觉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太麻烦,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王五和赵六因为超过时间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王五不想再重新申请,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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