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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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新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社会和经济在不断的的发展,社会上的机会也是越来越多了,所以更多的年轻人自己开公司进行自主创业,但是在以往的公司法中,对于这类公司的成立有诸多的限制,使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在组建公司和注册公司时遇到了难处,新的公司法成立后,很多的限制就没有了,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新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的具体内容。

新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的具体内容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对于公司的设立采准则设立主义原则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同时采取公示主义对公司进行登记注册。

“一人公司”合法化

新《公司法》规定,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这样可增加群众创业机会,同时将对减少公司股东纠纷发挥积极作用。

降低注册资本数

新《公司法》取消了按公司经营方式区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外,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统一降至人民币3万元(原来的最低限额为10万-50万元)。

另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1000万元,降低为人民币500万元。最重要的是,新《公司法》允许股东可以按法定期限分期缴纳出资,即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和法定最低资本(金)3万元,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分期缴纳。其中,投资公司还可以放宽到5年。新《公司法》降低注册资本额,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拓宽了股东出资方式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无形资产所占比例,由原来占注册资本的20%升至70%。这样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财产范围,为更多的人打开了投资创业的大门。

新公司法下的公司注册流程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有上文可之,新公司法放宽了注册公司的标准,不仅降低了注册资金的数额还拓宽了出资的放式,大大方便了想要建立公司将星自主创业的创业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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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询问,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第三步,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第四步,受理: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第五步,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第六步,登记: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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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点等。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换证范围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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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因房屋交换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协议等;
因房屋赠与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等;
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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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发生房屋权利人通过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入股等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业法人单位的合并行为时,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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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有他使用的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组织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⑤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当房屋的典当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房屋期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房屋预售合同、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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