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婚姻关系确定的法律依据就是结婚证,只有领了结婚证,双方才是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相关权利和义务才能拥有。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因为法律知识匮乏,以为举办了婚礼就是夫妻关系,这就造成了自身权益的损害。那么打离婚官司无结婚证怎么办呢?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只承认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对于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当事人离婚时按照一般婚姻的离婚程序进行。一般而言法院会先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会让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的男女双方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这一说,所以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就可以,如果单纯就解除同居关系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也有一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那就是在诉讼中涉及男女双方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依法审理。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们可以看到,没有结婚证就意味着没有登记结婚,这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这样双方当事人只是同居关系,涉及到纠纷的需要协商解决,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也可以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即使是向法院起诉,也只能是调解或依法判决。如果是事实婚姻,则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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